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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作戰?網傳蕭美琴返台攜23瓶酒...外交部疑文件涉及變造、財長回「沒特權」!綠委轟政治操作

2024.04.22
11:32a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關於蕭美琴一案,財政部長莊翠雲今日接受質詢時則說,所有駐外人員奉調回國都是用相同的程序和規定,這部分沒有任何特權...

 

近日有駭客在地下論壇兜售疑似外交機密文件,直接點名準副總統蕭美琴透過外交部「走私」酒類。外交部回應,文件來源可疑、涉及認知作戰惡意;財政部則說,蕭美琴案免辦查驗,與其他外交人員程序相同「沒有任何特權」。綠營今(22)日直言是政治操作,「有依規辦理就不是特權,有合法申報就不是走私!」

 



網路日前傳出一份外交部行文財政部國庫署、關稅署基隆關的公文,就前駐美代表蕭美琴海運回台、包含酒品在內的自用物品一案,依法准予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查驗,並附帶酒類清單有多達23支各式酒品,更有財政部回函免查驗的許可,遭質疑「走私香菸案」重演。

 

對此,外交部回應,針對媒體及網站稱有在暗網兜售的疑似相關文件事,鑒於網路所稱文件來源可疑,並涉及境外變造、偽造與操弄認知作戰的惡意,外交部將與相關機關協調調查;至於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含自用酒品),均依照財政部「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則說,蕭美琴ㄧ案、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前駐美國蕭大使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日接受質詢時則說,所有駐外人員奉調回國都是用相同的程序和規定,這部分沒有任何特權,皆依照相關規定審核辦理;蕭美琴一案,外交部事先已先行文財政部、附上相關清單,自用物品中有酒類,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在黨團記者會回應,這就是政治操作,有關於外交人員從國外返國時、攜帶回來的物品有相關規定,在關稅法中有免稅規定,「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皆免稅。

 

另外,關稅法也規定「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免稅,林楚茵表示,她第一時間了解後,財政部也發了新聞稿,蕭美琴目前沒有任何申報紀錄,身為外交人員熟悉這些法規,未來如果有超過上面的規定或額度,蕭一定會依法申報。

 

「有依規辦理就不是特權,有合法申報就不是走私」,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說,一定要終止以訛傳訛、錯假訊息。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日則說,駐外人員回國、相關物品送回臺灣,按照財政部的規定進行,對於很可能是假造的新聞,沒有充分訊息來源的情況,「類似這樣的認知作戰的作為,我個人認為相當地不可取。」

 

對於是否是認知作戰?熟悉此事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天也在記者會時回說,他上星期質詢就提過,中國駭客一直以來有在打擊我國外交部,去暗網看一下、很多都是舊資料竄改後當作新資料發放,且駭客習慣在特定論壇、暗網、X假帳號發送資料,因此如何加強資訊安全是首要任務。

 

 

圖片來源:蕭美琴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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