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後走上解散立法院,代表立委需重新改選,這未嘗不是解決國會困境的良方,且看藍白立委敢不敢面對民意檢驗...
再過幾天,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即將舉行,這是台灣民主的盛事,國民黨卻還為了出席與否扭捏作態,更準備在明天的立法院進行表決大戰,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國會改革法案,以及環島高鐵、花東快、國道6號東延三項建設法案強渡關山,作為給新總統的「賀禮」。
新總統「賀禮」明闖關
當中爭議最大的除了藍白力推的所謂「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修正草案」,就屬由國民黨團總召傅崑萁發動的三項建設法案,無論是擬編列上兆預算、要求10年內完成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還是擬編列8000億預算的「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乃至於擬編列2500億預算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別條例」,在委員會審查時,總共只花了不到11分鐘,未經逐條討論即打包送協商,準備明天院會闖關。
都說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台灣歷經三次政黨輪替,花東民眾每逢節假日仍「一票難求」,說明這確實是朝野都應面對的課題。然而花東交通建設長期不如人意,除了人口數相對稀少,地震頻繁、地形結構施工不易,使得投入龐大預算建設不符效益,都是原因所在。換言之,有其主客觀上的限制因素存在。
這也是為何當年蔣經國推動十大建設,西部鐵路全部電氣化了,東部鐵路卻直到今天仍未完成電氣化。而在馬政府時期,交通部曾於民國103年進行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而於105年評估認為興建費時、且效益不彰,因此未通過可行性評估。
這些國民黨執政時期都不支持的提案,現在號稱「花蓮王」的傅崑萁卻藉著國會朝小野大再提案立法,甚至擴大到預算上兆、要求10年內完成的環島高鐵,以及需要8000億預算的國道六號東延花蓮。表面上是在為花東人民請命,實際上這是一種政治性的趁火打劫,擺明要讓新政府難過。
專家質疑的交通建設
許多專家都質疑,高鐵南延屏東就要17年,環島高鐵包括完成由宜蘭延伸到花蓮,並銜接至屏東的工程,如何能在10年完成?至於把國道六號從埔里延伸到花蓮,早在2014年行政院基於「環保和經費」考量,氣候變遷加上地質敏感,就已公告「不再開闢任何高山道路」,也就是放棄多條山區省道公路的興建計畫,以免讓台灣開膛破肚。
何況從交通建設需要來看,一條安全回家的路就一定得是高速公路嗎?花東縱谷蓋花東快速道路的實質意義何在?這些建設是否真有助花東發展觀光?花蓮要發展成什麼樣的城市?便捷的交通會是遊客首要考量,還是自然原始的景色才是賣點?花東民眾究竟在意什麼?
這些問題如果不先予釐清,明天院會的表決大戰,就只是累積政黨惡鬥的相罵本而已。
執政黨要走向解散國會嗎?
作為脆弱多數的國民黨,如果不能適可而止,任由傅崑萁主導,把個人利益凌駕於於政黨利益、國家利益之上,強行通過「毀憲亂政」的國會改革法案,以及毫無可行性的三項建設法案,將逾越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也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一、六一三號解釋,執政黨最後也只有走上覆議、釋憲、不信任案、閣揆辭職、總統解散國會等程序。
上述憲政程序本即憲法賦予解決行政立法爭議的手段,過去幾乎都沒有行使過,但現在已到了付諸實行的時候了。
針對釋憲案的提出,「國家最高機關」(指總統跟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在釋憲案作出裁決前,立法院所通過之決議,應予凍結不處理。
關於覆議案程序,規定是這樣的: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預算、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送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決議,如遇休會期應7日內自行集會,開議15日內決議。覆議案逾期未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
至於不信任案提案,則需要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提案提出72小時後,立法院院會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不到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不信任案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對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如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應10日內提出辭職,並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如果最後走上解散立法院,代表立委需重新改選,這未嘗不是解決國會困境的良方,且看藍白立委敢不敢面對民意檢驗。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民視新聞,傅崐萁臉書,立法院網站;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傅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