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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庫藏股救股價卡關 金管會要檢討樂陞條款

2020.03.26
22:09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6日電)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股市,金管會日前呼籲執行庫藏股;但有上市櫃公司表示,受限可轉換公司債掛牌後3個月內不得執行庫藏股,盼放寬規定。證期局今天說,會與券商公會研議是否進一步放寬。意即金管會將重新檢討樂陞條款。


根據券商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4條之12規定,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承諾自申報日起至該有價證券掛牌後3個月內不得買回公司股票。


證期局表示,此自律規範目的在於防止投資人藉由散布消息、操弄股價進而獲利的情況。官員指出,發行公司募資可轉換公司債後,實施庫藏股藉機提高股價,在放空之後再去執行公司債拿回股票,影響股東權益,才會有此項規定。


不過,受疫情影響,股市重挫,證期局表示,有立委接獲個別公司因為無法實施庫藏股,建議希望放寬此規範,金管會將與券商公會研議,是否要進一步有條件的放寬。


證期局強調,這項機制是為了保護股東的權益,所以會再研議在一定的條件放寬的可行性。換句話說,金管會將針對3個月內的閉鎖期規範作進一步研議,作通盤處理。


證期局也統計,截至目前為止,還在3個月期間內不得執行庫藏股的上市櫃公司共有20家。


2016年時,樂陞公司曾發生藉由執行庫藏股而套利情形,因此券商公會才訂定此規範,也被稱作「樂陞條款」,並於2017年1月1日正式上路。(編輯:蘇志宗)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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