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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分局拒供密錄器...前北市警局高階警官:密錄器為「公產」、事涉公共利益需局長主持公道!

2022.05.26
11:04am
/ 放言編輯部 白欣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在節目中指出,現在當事人是社會大眾、此事為社會公益。

 

針對台北市議員徐巧芯違停案,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26)日在寶島聯播網《新聞放鞭炮》節目中表示,現在當事人是社會大眾、此事為社會公益。前台北市警局高階警官則指出,民事案件才有所謂「雙方」當事人,不涉公益;此案員警本人並非當事人,當事人是執法者、受行政處分者與公眾利益三個利害關係人,且密錄器內容為公共資產。

 



徐巧芯遭爆違停、施壓員警後,多名議員辦公室要求信義分局提供當天的密錄器畫面,多家媒體也向信義分局索要,但信義分局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僅提供監視器翻攝的畫面,但該畫面影像有所模糊,影像還是以倍速播放,不願提供畫面及錄音的密錄器,讓社會大眾檢視,引發各界討論。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在節目中指出,現在當事人是社會大眾、此事為社會公益,並提到,前台北市警局高階警官表示,民事案件才有所謂「雙方」當事人,不涉公益,但密錄器所得是公產,且社會公益同為利害當事人,如果大同、信義分局標準不一,就必須上級出來解釋。

 

該警官也提到,此案有三個利害關係人,俗稱「當事人」,包括執法者、受行政處分者以及公共利益相關者。執法者為行政法人,也就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受行政處分人意即涉嫌違規的市民;公共利益相關者則為市民大眾、證人、媒體、執法者的監督者,例如市府、警政署、內政部及司法系統(訴願與行政訴訟機關等)。

 

「事情需請局長主持公道,分局長就會交卷了。」該警官強調,此案員警本人並非當事人,案件也絕非關乎警員與議員而已,社會公益同樣是利害關係人,「陳家欽快退,爭位暗潮洶湧。有希望的候選人應該要聰明決定,也要注意歷史定位。」

 

 

顯圖取自新聞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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