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董領導的強勢作風,大家都相當瞭解;喜歡用企業經營的角度談施政、談經濟,這是他的招牌特色,不過現實面、時空背景合不合適,顯然有待討論。
郭台銘董事長近來衝刺選舉的動作頻頻,不過也因此惹出一些爭議,例如在台南崑山科技大學失言說「把年輕人的票騙到手再說」,當然事後他也做了解釋,但難掩心直口快是不是說出心裡真正想法的聯想。
郭董領導的強勢作風
最近郭董接受網紅的訪問直播,又說他「從不逼人加班」,還說「那個時代的人喜歡加班」,並談論低薪問題。到底「那個時代」是低薪讓人「喜歡」加班,還是加班費很多所以喜歡加班,畢竟年代久遠無從考證起。不過鴻海公司1974年成立,而【勞基法】是1984年8月1日才施行,更早是規範用【工廠法】,早期的工廠法跟現在的勞基法條件差異很大,例如工廠法的最低工資「第二十條 (最低工資率之標準):工人最低工資率之規定,應以各廠所在地之工人生活狀況為標準。」這樣的條文在現在,應該會引發相當大的爭議,不過在當時則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我想這可以佐證當時的工人是薪水低才「喜歡」加班。
若以「各廠所在地工人生活狀況為標準」這件事來看,2010年鴻海在中國的深圳富士康跳樓事件,如今看起來就更引人注目,當年從1月23日到11月5日,總共有14名工人跳樓,引發各界震驚甚至驚動國外的品牌商關切。不論一年當中14件跳樓12人死亡的悲劇各個原因為何,因為中國也封鎖消息而無從得知真相,但最後深圳富士康是採取6月先加薪30%,再進一步把工資從1200元人民幣提高到2000元人民幣,一口氣加薪66.67%,並限制加班時數不超過3小時作收。從這個案例來看,郭台銘董事長所謂「喜歡」加班,顯然在中國並不是如此,倒是加薪是工人的普遍願望。以這個案例來說,我想請教郭董,還覺得「加班費很多」是「喜歡」加班的原因嗎?
郭董領導的強勢作風,大家都相當瞭解,近來也因此踢了鐵板,前鴻海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謝冠宏控告鴻海非法解僱,這個故事很多人都看到了,結果法院也判定是違法解僱,判鴻海要給付150萬元以及23萬5千股的股票,以市價來說等於賠償2000多萬元。可以說這是法院認證的不合理強勢作風。
獨有的血色幽默 郭台銘顯然與社會脫節
對於工時,郭董前一陣子在吳鳳科大對畢業生說,每天工作16小時沒有假日連續45年就可以超越他,也許當一個企業家是要這麼辛苦才能成功,這是經驗之談無可厚非。不過,看看謝冠宏的例子,如果老闆在開會你在休假,合法的休假,但老闆一句話就要見到你,你要如何反應?你有房貸、有父母小孩要養,老闆半夜line給你,你要回嗎?要在家繼續工作嗎?這可能牽涉到個人選擇還有價值觀的問題,但這算不算「強迫」加班呢?
一天工作15、16小時的爭議,要求自己是一回事,日前郭董又說他當總統他的行政院長要一天工作15、16小時才合格。這難道不血汗?這樣會比較有工作效率嗎?作為一個行政院長,很多事情關鍵是判斷力跟決斷力,執行面有很多優秀的文官在處理,假若總統一個命令下來,行政單位除了可行性評估之外,也需要時間來彙整適法性等問題,跟民間企業不同,國家凡事依法行政,無法適用就是專斷跟侵害人民,而執法也要給民間有瞭解政策跟適應期,這都不是趕時間能做到的。一個要角逐大位的人,應該要對政府運行有基本的瞭解,要行政院長一天待命16個小時不只沒有意義,更是只會累死三軍。
郭董喜歡用企業經營的角度談施政、談經濟,這是他的招牌特色,不過現實面、時空背景合不合適,顯然有待討論。在高工時、低工資時代發跡的企業家,在現代還高談闊論以前的人「喜歡」加班,這顯然完全跟社會脫節。標榜工時超長自認為這是驕傲,要求底下的執行者也要如此,自己喜歡壓力是一回事,但無理的要求給下屬壓力則是血汗。自己不知道這是血汗,還能沾沾自喜的談論,談笑風生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看在一個一個跳樓的中國工人同事眼裡,應該笑不出來,只能說這是郭董獨有的血色幽默。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鄭羽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