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當然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所以台灣絕不反對陳同佳來台接受司法審判,但前提是必須以「政府對政府」形式進行,而不是把一個嫌疑人似貨品一般,直接搭著飛機到台灣來。
正當香港反送中運動愈演愈烈之際,突然有個具有中國政協委員身份的「宗教人士」主動釋出要陳同佳來台自首的訊息。這當然非比尋常,假設如國民黨一般將此事操作為「司法管轄權=國家主權」,就未免太小看中共的統戰企圖與本領。陳同佳來台「被自首」絕對不是司法事件,而是一件以司法包裝政治,企圖合理化送中條例的精心設計。
問題癥結點在於「司法正義」
犯罪者當然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所以台灣絕不反對陳同佳來台接受司法審判,但前提是必須以「政府對政府」形式進行,而不是把一個嫌疑人似貨品一般,直接搭著飛機到台灣來。為什麼要如此堅持,其實原因正是要追尋司法正義。
陳同佳雖然是在台灣殺害女友,但據我方司法單位調查,懷疑他在香港時已經預謀犯案。台灣目前仍有死刑,未來法院審理此案的時候,如果僅就我方所掌握犯罪證據,而少了香港的調查佐證,極有可能因為預謀殺人的罪證不足,無法處以極刑,甚至輕判,有失司法勿枉勿縱的精神。
本案台港兩地政府都具有司法管轄權,陳同佳目前在香港監獄服刑,香港當然具有優先管轄權,即使香港政府認為管轄權在我方,也不是由一個政治色彩濃厚的「宗教人士」放話,應該由司法單位正式裁定,然後再循官方管道,正式將嫌犯連同調查卷證一併移交我方,這才是正常的司法互助,而不是如今這種「私相授受」的模式。
港府態度大轉彎 必有蹊蹺
本案最啟人疑竇之處在於案發之後,我方司法單位多次行文請求香港司法單位提供嫌犯在港相關卷證,但對方都已讀不回。待確定陳嫌在港落網之後,我方主動表達願意提供卷證,以利未來法院審理,對方也興趣缺缺。直至香港政府將逃犯條例送出之後,陳同佳這個名字才又被提起。
由此可證,此番這位「宗教人士」主動釋出消息,還不遠千里而來求見內政部長徐國勇尋求解決之道,絕非單純只想讓陳嫌接受司法制裁如此單純。因為逃犯條例中明訂,在港被通輯的嫌犯,除了可以送往中國,還可以送至台灣及澳門,這正是北京盤算已久的以司法包裝「一個中國」概念具體作法。
切勿一頭栽進北京統戰陷阱
如果台灣毫無條件地接受陳同佳「自首」(以他被通緝的身份,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不就正好坐實港府要通過逃犯條例的正當性。這種以司法包裝政治的統戰手法,正是共產黨所擅長。國民黨立委及總統參選人韓國瑜以為撿到槍,一頭栽進北京陷阱之中,樂得同聲批評民進黨政府放棄司法管轄權就是放棄主權。殊不知,這是一把會膛炸的槍,一不小心,不只沒有打倒對手,還會把自己炸傷,不可不慎。
(圖片來源:香港明報新聞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