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為了「同意羈押許可」嗆聲游錫堃? 蔡易餘澄清:是探討北院發函立院「院際地位不夠對等」

2020.10.02
11:40a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蔡易餘澄清,溝通過程中不算有吵架,主要是在講說,怎麼這麼奇怪,是由台北地方法院發文,為什麼不是司法院?

 

日前立法院同意延押涉及「SOGO收賄案」的立委,後續傳出,立委陳明文、羅致政、蔡易餘等人前往立法院長休息室,向院長游錫堃表達一些看法,溝通過程不是很平和。蔡易餘今(2日)接受Hit FM聯播網《周玉蔻嗆新聞》電訪,說明當天討論到由台北地方法院發函而非司法院,對立法院來說不是院際之間的對等關係,感覺司法系統有瑕疵。

 



蔡易餘表示,立院宣布延押涉賄立委當天,游院長宣布黨團朝野協商無異議通過,但個別立委沒有參加這個討論。當下他跟羅致政、陳明文認為,對這個程序不太清楚,透過內部line群組,有看到台北地方法院發函給立法院,函請立院同意羈押。「我們當下的判斷是,這個公文為什麼從台北地方法院發出來,而不是透過司法院?」

 

蔡易餘等人質疑,函請立院許可同意羈押,是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並非基於刑事訴訟法;若是基於憲法的位階,感覺應該由司法院來發出公文。他們針對這個問題去找游錫堃討論時,議程已經結束了,游回到議會後方的休息室,「我們進去找他時,莊瑞雄已經坐在那裏了,莊瑞雄在處理三長的人選問題。」

 

他們針對質疑點請教游院長,過程中陳明文認為:「地方法院發出公文,立法院就要處理,這樣立法院好像被人家看的比較低?」蔡易餘表示,陳明文說話的風格就是這樣,但過程中不是要講個案,因為個案已經處理完畢,大家也都同意羈押。

 

討論話題針對兩個點:第一,對等性的問題,這件事基於憲法的規定,他們認為要由司法院來發函公文比較恰當;第二,立院會議期間,基於憲法第68條規定 9月1日開議,9月18日才發函來請求同意延押,中間有一個18天的空窗期,他們覺得這樣是有問題的。

 

針對時間的問題,游錫堃表達有跟司法院長許宗力討論過,但兩人意見不一致;游錫堃也認為,應該是9月1日那天,由立法院同意行使羈押許可。

 

蔡易餘澄清,溝通過程中不算有吵架,主要是在講說,怎麼這麼奇怪,是由台北地方法院發文,為什麼不是司法院?過去沒有行使同意權的先例,這次因為有個案才行使同意權,但未來會成為參考依據。「這次行使同意權的事件中,我還是覺得司法系統跟立法院的溝通過程中,有瑕疵點存在。」

 

 

圖片來源:翻攝自蔡易餘臉書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