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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憂「挖礦、加密貨幣」獲利難課稅!財政部:有所得就會課稅

2021.11.01
16:53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蘇建榮表示,即便民眾挖礦獲得虛擬通貨,基本上還是要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減除成本費用之後,還是要課稅。

 

近日加密貨幣市場熱度高,除了比太幣、以太幣兩大宗外,「魷魚幣」更搭上韓國影集「魷魚遊戲」熱潮,在3天內暴漲700倍,今(1)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不少立委關注挖礦、加密貨幣的課稅依據。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挖礦取得的虛擬通貨也算是一種所得,將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納入所得稅計算。

 



財委會今日邀請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財政部部長蘇建榮、經濟部次長林全能等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以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指出,很多國人搞不清楚,實際上「數位貨幣」不等於「加密貨幣」,兩者完全不一樣,數位貨幣就是把法定貨幣數位化;但加密貨幣不是貨幣,是經過演算法得出的點數,這些點數有些可以拿去支付,因而產生很多利多、利空;舉例來說,中國最近就在打「虛擬貨幣可能助長洗錢」,但美國最好的商學院、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Wharton School)則開放用比特幣或以太幣來繳學費。

 

虛擬貨幣不屬於「金融商品」

 

近日韓國影集「魷魚遊戲」爆紅,帶動同名加密貨幣「魷魚幣」暴漲,3天內漲了700倍,賴士葆也詢問財政部,要不要針對國人買賣加密貨幣的獲利課稅?若要,又要怎麼課稅?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調,只有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STO)歸金管會管,其他都是一般商品,目前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並不屬於金融商品。若經主管機關核定具有證券性質的STO,其買賣應依規定課徵千分之1的證交稅;如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則依據規定應該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金管會掌握8家貨幣平台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稅賦署長許慈美則指出,目前金管會掌握國內8家虛擬貨幣平台通貨業者,並針對平台課徵手續費營業稅,110年截至目前為止,申報銷售4億8000萬,稅額有400多萬;去(109)年申報銷售額則為3億多,稅額有100多萬。

 

根據央行掌握資料,目前90%的虛擬通貨都是用交易平台投金作為投資工具。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提醒,仍有1%左右的支付商家,國內也確實有幾個實物型的實體商店可以用比特幣、以太幣來做交易,這部分的稅賦不論是個人營稅等都不太清楚。

 

綠委憂挖礦、虛擬貨幣成「地下經濟」

 

林楚茵擔心,在沒有課稅義務下,挖礦、虛擬貨幣會成為「看不到的地下經濟」,若無法具體課稅,等於「變相鼓勵大家接電挖礦」,挖到後再拿虛擬通貨去市場上「以物易物」。

 

蘇建榮表示,即便民眾挖礦獲得虛擬通貨,理論上還是要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減除成本費用之後,還是要課稅。所得是用「年度所得」來計算,不是以比特幣為單位來計算;再者,民眾不一定是藉著挖礦取得虛擬通貨,可能透過交易平台取得,這部分會都會對金管會所列的交易平台課徵營業稅,這都有實名制;假設民眾拿貨幣去市場上買咖啡,那就是咖啡店要繳營業稅。

 

許慈美進一步解釋,挖礦會有電腦費用、折舊費用及電費,這些都可以列舉作為成本費用,扣除後計算取得額。

 

林楚茵提醒,營業單位的部分比較容易計算出成本,但在個人部分,可能會有虛報電費、設備的情況,或者少報了獲得的比特幣等,這一來一往的換算間,可能會有可以操作的空間,必須加以監管。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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