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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獨家/專訪》質疑兒盟聯盟門神護航...林月琴疑「文教事業可從事收出養」:教育部拿不出同意函、用三年前資料自我解釋!

2024.04.26
15:22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關於兒盟進行收出養服務,林月琴表示,明明文教事業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收出養業務主管機關卻是衛福部,當初修法是誰動了手腳,她會繼續追查下去...

 

北市男嬰剴剴遭虐死,民進黨立委持續追查;林月琴接受《放言》記者訪問時質疑,民國101年修正收出養辦法後,突然增加教育部主管的文教事業可從事收出養服務,至今卻僅有兒盟一家,懷疑有人從中擔任門神;她更抨擊,從事收出養需主管機關同意函,教育部卻拿不出來、僅用三年前的資料「自我解釋」。

 



立法委員林月琴、郭昱晴、吳沛憶、邱志偉昨日共同辦理召開記者會,針對兒福聯盟(下稱兒盟)發生收出養童遭保母虐死事件後,從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又發現問題連環爆,包含最初到底哪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兒盟做收出養服務、收出養服務評鑑的公正性等。

 

林月琴指出,根據教育部及衛福部提供的公文資料,民國98年,教育部逕自同意兒盟透過修改內部章程後,就可以作收出養服務。

 

林月琴說,她個人非常疑惑的是,教育部非收出養服務的主管機關,就同意文教基金會做收出養服務,「如果我要修改章程做外交國防服務是不是也可以」,當時收出養主管機關的內政部難道沒有責任?

 

林月琴再說,後續根據民國101年修訂的《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八個收出養媒合單位,直到今日仍只有兒盟是文教事業,不免令人懷疑當初修法目的、是否針對特定團體而修,是否有人從中擔任門神?

 

林月琴表示,明明文教事業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收出養業務主管機關卻是衛福部,當初修法是誰動了手腳,她會繼續追查下去。

 

「收出養辦法」於民國101年修訂,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前項以外之財團法人申請從事國內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以辦理社會福利或文教事業之財團法人為限,且具備前項第一款之資格及最近一次財團法人評鑑結果為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林月琴接受《放言》記者訪問時詳細說明,文教基金會可以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但這麼多年來只有一個兒盟是文教事業,門是為了誰開,「那時的政務委員是馮燕(現任兒盟董事)」;另外,從事該服務需要主管機關同意函,但她跟教育部索資時、卻要不到歷史性資料。

 

林月琴再亮出教育部民國98年、同意兒福聯盟的捐助章程修正,其中寫道「辦理國內及國際收出養相關服務」;她怒批,收出養辦法是101年修正,教育部卻拿三年前的資料來搪塞、自我解釋,衛福部竟然也同意。

 

林月琴說明,101年修法的收出養管理辦法,文教事業必須評鑑甲等或80分以上才能承辦收出養業務,取得資料發現,當年兒盟是以民國100年評鑑為佐證,但查不出當時評鑑標準、評鑑委員名單,是否有評鑑收出養服務品質,強烈質疑教育部根本不懂收出養,到底如何做評鑑?

 

此外,衛福部104年及107年都有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鑑,兒盟兩次都獲得優、甲等;林月琴說,但108年與109年兒盟陸續發生出養童事故跟保母兒虐問題,110年因疫情停辦評鑑,解封後至今都未再重新辦理評鑑!

 

林月琴也向《放言》記者表示,衛福部沒有將「小孩安置在保母家後出事」列為評鑑項目,「你永遠都不知道兒盟出了事情!」

 

林月琴喊話教育部、衛福部要上緊發條,透過評鑑確定兒盟收出養業務品質,她也發現兒盟日前雖暫停收出養服務,但現在還掛在衛福部收出養媒合服務專區、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網站上,是否會誤導不知情又想收出養的民眾,也請衛福部盡速更新網頁內容。

 

 

圖片來源:林月琴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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