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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裁決 Google無須擴大執行被遺忘權

2019.09.24
19:53pm
/ 中央社


(中央社盧森堡24日綜合外電報導)歐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法國當局提出的要求,判定谷歌(Google)不需要移除全球範疇的敏感個資連結。這是Google面對日漸強硬的「被遺忘權」法規時所打贏的一場勝仗。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2014年5月裁定認可「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允許個人使用者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向Google等搜尋引擎業者要求移除特定搜尋結果。


路透社報導,如今這起案件被視為一項考驗,測試歐洲法律約束力是否能延伸到歐洲以外,以及個人是否能在沒有扼殺言論自由和正當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要求移除網路搜尋結果中的個人資料。


歐洲法院今天指出:「目前根據歐盟法律,允許資料對象要求移除搜尋結果的搜索引擎業者並沒有義務…要在所有版本的搜尋引擎執行這類搜尋結果移除行動。」


「然而,歐盟法律要求搜尋引擎業者,要在所有歐盟會員國相對應的搜尋引擎版本上,執行這類的搜尋結果移除行動。」


這起案件肇因於法國資訊與自由全國委員會(CNIL)於2016年對Google罰款10萬歐元,理由是Google在受理所謂「被遺忘權」要求時,拒絕全球性地移除網路搜尋結果中的敏感資訊。


對此,Google向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後者便向歐洲法院諮詢意見。(譯者:李宛諭/核稿:陳彥鈞)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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