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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19死 光復鄉長林清水遭起訴

2026.03.09
11:37a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9日電)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19死、5失蹤,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結,光復鄉長林清水等3人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過失致死等罪嫌,犯後推諉狡辯、未悔悟,起訴求處最重10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9日電)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19死、5失蹤,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結,光復鄉長林清水等3人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過失致死等罪嫌,犯後推諉狡辯、未悔悟,起訴求處最重10年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花檢表示,其他有關民眾告訴、告發花蓮縣政府及其他中央機關等相關人員,於災害防救過程中是否涉刑事責任部分,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持續積極偵辦。


根據花檢今天發布新聞稿,光復鄉公所張姓秘書(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副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光復鄉公所王姓民政課長遭求處有期徒刑9年。


去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堰塞湖洪災,花檢偵辦林清水等鄉公所承辦人員涉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等案,依涉犯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與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林清水等3人提起公訴。


花檢表示,去年9月18日颱風將侵襲,農業部9月19日開會決議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提出的分析報告,影響範圍訂為花蓮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及光復大平村、大馬村及東富村(全數180戶,光復共140戶,經光復鄉公所清查合計271人)。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9月21日上午11時許發布「黃色警戒」緊急通報單,建請先提前撤離影響範圍內弱勢族群,林清水當時參訪宜蘭縣,輕忽災害嚴重性,照原訂行程參訪,僅請張姓秘書代視訊參與當天下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研商會議。


林清水當天傍晚回花蓮後,未立即坐鎮投入指揮防災工作,與張姓秘書一起宴請軍方支援光復救災人員餐敘。


林保署花蓮分署續於9月22日上午7時發布「紅色警戒」,建請立刻執行「強制撤離」,林清水等3人明知應即對劃定影響範圍內保全住戶逐戶強制撤離並協調警方交通管制,卻仍要求影響範圍內應即協助執行強制撤離的大同村長等依原計畫參加民防團訓練,並於訓練結束後的上午9時許便宜行事,僅指示參與訓練的村長開會,未通知其他影響範圍內的村長與會。


據檢方新聞稿,被告於會議中妄自指示與會村長等,僅對「香草社區」(大馬村)、「大平村2鄰」及「阿陶莫部落」(東富村)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其餘保全戶僅宣導「垂直避難」或「依親」,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民眾、車輛猶在「警戒區域」如常活動。


花檢說,張姓秘書以視訊參加災害應變會議,深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可能造成災害嚴重性及危險性,怠於職責,未採取任何要求積極執行強制撤離作為;林清水9月22日下午擅離災害防救指揮官職守,前往鳳林牙醫診所植牙,置影響範圍內未執行撤離的大同村等7村落居民生命安全於不顧。


此外,花檢表示,林清水等3人為掩蓋廢弛災害防救職務,並應付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督導,明知從未實際清查影響範圍內實居人口,也未強制撤離所有保全戶,由林清水與王姓課長討論以比例換算相關執行撤離數據,且由王姓課長在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虛構陳報歷次數據。(編輯:李明宗)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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