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案遭限制出境,聲請月底參加亞洲棒協在菲律賓的執委會議,高院昨天裁定,以3億元擔保,解除境管與科技監控並責付運動部次長洪志昌及律師。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書,辜仲諒律師主張,辜仲諒為亞洲棒球協會總會長,須於5月24日至28日前往菲律賓馬尼拉,參與亞洲棒協2026年第1次年度執委會議,並與菲律賓運動委員會、棒球協會,商討菲律賓推廣棒球運動的相關事宜,行程具公益性,辜仲諒有親自出席的必要性與急迫性,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及科技設備監控。
高院合議庭認為,考量會議性質、會議時間、議程、辜仲諒出席與會目的及任務等,採信辜仲諒有親自出席會議的必要性,再衡酌他之前多次經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後,皆遵期返國,可見這次出境,具相當公益目的,有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的必要。
高院指出,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及律師葉建廷均提出聲明書表示,願受高院責付等語,對防止辜仲諒逃亡,應有助益,裁定准辜仲諒於提出新台幣3億元保證金後(得以同金額由金融機構簽發支票代之),5月24日起至27日止,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並責付洪志昌及葉建廷,期間屆滿後,即恢復限制出境、出海,並發還這次提出的保證金或支票。
另外,辜仲諒提供的5月28日行程,高院合議庭認為5月24日至27日准許解禁期間已足以完成辜仲諒這次出境欲處理的事務,因此就5月28日辜仲諒請求暫時解禁部分,並無必要,此部分駁回。可抗告。
辜仲諒等人因「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北院後續裁定辜仲諒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以及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定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
案件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辜仲諒請求變更每天定時線上報到地為台北市天母住居所,高院裁准。(編輯:張雅淨)1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