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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災防法」增列堰塞湖、海嘯為天然災害!公務機關應設「災防長」公所也有「防災協作中心」

2026.08.06
12:21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近年風災、堰塞湖等災害層出不窮,因應專業導向、專職防災,行政院今(6)日拍板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並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

 



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為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本次修法特別汲取去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經驗,強化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自我防護與災害應變量能,提升面對極端氣候及重大災害的韌性。

 

卓榮泰指出,在專業導向方面,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因應災害實務需求,進行更有系統的災害防治。

 
卓榮泰並說,在專人負責方面,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此外,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將志工與民間團體納入體系,並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落實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運作、物資發放等工作。

 

卓榮泰再說,在專職防災方面,為強化災防組織量能,「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

 

卓榮泰最後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充分溝通說明,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圖片來源:行政院、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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