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三讀的法律走到總統公布前,行政院長卓榮泰再度停下最後一道程序。行政院24日晚間宣布,卓榮泰決定不副署《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使他任內不予副署的立法院三讀法案正式累計到8件。從2025年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一路走到廣電三法、兒少未來帳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衝突,已經不再只是「哪一條法律該不該修」,而是副署權究竟能不能成為行政權阻擋國會立法的憲政大戰。
這次引爆爭議的是《廣播電視法》。立法院通過的版本調整媒體「黨政軍條款」,讓政府或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在不具實質控制力的情況下,可以間接持有廣電事業最高1%股份。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本次修法涉及黨政軍投資媒體以及裁罰對象,與卓榮泰先前拒絕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內容相近。行政院認為,同類型媒體的監理規範如果不一致,可能衍生執法爭議,也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的疑慮,因此卓榮泰依《憲法》第37條所賦予的副署權,不予副署。
算上《廣播電視法》,卓榮泰任內遭不副署的8項法案,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有線廣播電視法》及最新的《廣播電視法》。
不副署在台灣憲政史上原本極少真正動用。卓榮泰2025年12月16日拒絕副署《財劃法》,成為首件因行政院長不副署而無法生效的法律;今年2月再擋《眷改條例》,3月一次不副署3項法律,8月又連續擋下3案。
朝野對這項權力的解讀完全相反。
行政院主張,《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既然憲法要求副署,行政院長就不是只能「蓋章」,面對明顯侵害行政權或具有重大違憲疑慮的法律,有權拒絕承擔副署責任。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也強調,副署或不副署是行政院長的憲定職權。
在野黨與立法院長韓國瑜則採取完全不同立場。韓國瑜認為,副署制度主要是行政院長對總統行使權力形成制衡,不是行政院用來否定立法院三讀法律的工具;如果行政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憲政制度原本就設有覆議程序,不應把「不副署」變成另一層否決權。
立法院21日甚至已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通過對卓榮泰的譴責案,要求行政團隊停止「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行政院則反控部分國會立法侵入行政權限,如果明知違憲仍要求行政院照單全收,同樣破壞權力分立。
於是,一個原本很少出現在一般政治新聞裡的憲法名詞「副署」,如今成為行政、立法兩院最尖銳的權力戰場。
真正的大問題也已經浮上檯面:立法院三讀通過一項法律後,行政院長究竟有沒有實質的最後拒絕權?
這個問題如果持續沒有政治協商或憲政機關作出權威解釋,8案恐怕也不會是終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