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躺上診療床、脫下衣物接受治療,病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相信診間裡沒有另一雙偷偷錄影的眼睛。多家醫美診所今年接連發生針孔偷拍爭議後,立法院25日三讀修正《醫療法》,首次把窺視、竊聽、偷拍病患身體隱私與醫療資料明確拉進刑責;若進一步為了散布、播送或販賣相關影像,最重可判5年。另一頭,醫療暴力行政罰也由最高5萬元,一口氣提高至25萬元。
三讀條文明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使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也不得利用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等方式進行竊錄。
單純窺視、竊聽或竊錄,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犯罪使用的附著物及器材,即使不屬於行為人所有,也可以沒收。
刑責更重的是後續利用。
如果有人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製作相關醫療隱私內容,或提供場所、工具、設備便利他人進行相關犯罪,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50萬元罰金;相關未遂行為也納入處罰範圍。
這次修法另一個重點,是提高醫療暴力成本。
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行政罰鍰從原本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到 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受保障對象也從醫事人員與緊急救護人員,擴大至其他醫療相關工作人員。
若醫療機構本身沒有依主管機關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不能置身事外,最高可罰15萬元。
刑事部分同樣加重。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方式妨害醫事、醫療或救護業務,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相關人員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公然侮辱方式妨害相關業務,也新增最高2年有期徒刑的規定。
同一次《醫療法》修法,還藏著一項攸關偏鄉醫療人才的重要改變。
未來醫事人員配合中央政策,到醫療資源缺乏的偏遠地區或原住民族地區服務,因執行偏鄉醫療政策所取得的補貼、補助、津貼及獎勵金,將有 10年免納所得稅的政策誘因,希望降低醫護進入偏鄉服務的實際成本。
這波修法其實處理的是醫療現場的兩種恐懼。
一種是病人最脆弱、最沒有防備的時刻,被攝影機偷偷記錄;另一種則是第一線醫護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因診療糾紛遭受暴力。
從診間偷拍到急診暴力,《醫療法》這一次把界線畫得更清楚:進入醫院不代表隱私可以被犧牲,穿上白袍也不代表必須承受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