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社會
放.新聞
社會

濟州警察醜聞炸開!失蹤女報案後2個半小時被草草結案 104天後陳屍棕櫚園、承辦警長遭逮

2026.08.25
17:33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南韓濟州島一起女性失蹤案,在8月25日出現最令人心寒的結果。

 



失蹤104天的37歲女子張美蘭,24日上午10時46分在濟州市翰林邑一處棕櫚園附近被發現陳屍。濟州警察廳25日下午證實,遺體經解剖與牙齒鑑識比對後,確認就是5月失蹤的張美蘭。

 

但真正讓這起案件從失蹤案變成警察醜聞的,不只是張美蘭最後被找到時已經死亡,而是警方早在家屬第一次報案後,竟只花了約2個半小時,就把整起失蹤案草草結掉。

 

更駭人的是,承辦警長還曾向家屬謊稱,警方已經與張美蘭本人取得聯繫,對方平安無事,只是不願透露所在位置。

 

事後調查卻發現,這段「已聯繫、人平安」的說法根本不存在。

 

張美蘭原本住在首爾,近10年與男友一起生活在濟州島。今年5月12日晚間10時15分,她只帶著手機、穿著輕便服裝離開位於濟州市翰林邑的住所。監視器拍下她離家的畫面後,便再也沒有出現她的蹤影。

 

男友在5月15日晚間6時43分向濟州西部警察署報案失蹤。

 

照理說,這應該是警方正式啟動失蹤人口搜尋程序的起點。

 

但承辦這起案件的夫姓警長,也就是韓媒以A警長代稱的員警,卻只處理了大約2小時30分鐘,便在同日晚間9時16分將案件結案。

 

A警長當時向張美蘭男友表示,警方已經聯繫到張美蘭本人,她人很安全,只是不願透露自己在哪裡,因此警方不再繼續搜尋。

 

如果這句話是真的,家屬當然會相信人還活著,也沒有理由繼續大規模尋找。

 

但後來的調查顯示,這句話是假的。

 

警方查閱通聯紀錄後發現,根本找不到A警長曾與張美蘭聯繫的證據;張美蘭手機自5月17日起關機,此後再未開機。更離譜的是,A警長還將張美蘭從警方內部「失蹤人口檔案系統」中刪除。

 

也就是說,失蹤女子不但沒有被找到,還被警方從系統上「消失」了。

 

這個錯誤直接影響後續搜索。

 

到了7月17日,家屬再次嘗試報案時,警方因為系統顯示先前案件已經結案,一度拒絕再次受理。

 

直到張美蘭表妹協助處理,家屬在7月19日改向首爾蘆原警察署通報,失蹤案才重新被正式啟動。

 

但此時距離她第一次失蹤,已經過了兩個多月。

 

換句話說,最珍貴的初期搜索時間早已錯失。

 

警方之後重新調查,直到8月24日上午,才在濟州市翰林邑一處棕櫚園附近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遺體。

 

由於遺體腐化嚴重,已經無法透過指紋辨識,警方改用牙齒鑑識比對。25日下午確認,死者就是張美蘭。

 

警方表示,遺體腐敗程度非常嚴重,已難以清楚確認是否存在外傷;現場也未發現明顯骨折。根據遺體被發現時的姿勢與所在位置,警方初步判斷死因可能與上吊或勒頸有關,仍待進一步確認是否涉及其他因素。

 

這起案件最令南韓社會震怒的地方,是A警長被查出並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方式處理失蹤案。

 

調查發現,他此前承辦另一名60多歲男子失蹤案時,也曾對家屬使用幾乎相同的說法。

 

他同樣向家屬表示,警方已經與失蹤者取得聯繫,人很平安,因此把案件結掉。

 

但事實再次完全不是如此。

 

該名男子家屬在8月21日重新報案後,22日就被發現陳屍在濟州市舊左邑松堂里。

 

兩起失蹤案、同一名承辦警長、同樣一句「已經聯繫、人很平安」、同樣提前結案,最後兩名失蹤者都被發現死亡。

 

事情曝光後,A警長22日下午遭警方緊急逮捕,涉嫌罪名包括職務怠慢、偽造電子公文紀錄以及妨害公務執行等。25日,他在濟州地方法院接受羈押前審訊。

 

這已經不是單一失誤可以解釋。

 

如果只是一次錯誤判斷,或許還能歸類為個別員警疏忽;但當同一名警察兩度以虛假的「已聯繫」說法讓失蹤案件結案,而且兩名失蹤者最後都被發現死亡,外界追問的就不再只是這名員警做了什麼,而是濟州警方內部究竟有沒有足夠的案件覆核與監督制度。

 

案件也讓濟州島整體失蹤人口處理機制受到檢視。

 

根據濟州警察廳統計,2023年至2026年7月底,當地共接獲2914起18歲以上成人失蹤通報,數量超過同期兒童失蹤案件兩倍,目前仍有15人下落不明。

 

而在張美蘭遺體被找到前後,濟州島短時間內又陸續發現其他失蹤者遺體。

 

除了張美蘭與前述60多歲男子之外,24日上午9時35分,濟州市涯月邑無愁川附近溪谷也發現另一具身分待確認的遺體。

 

短短數日之間,濟州島接連找到3具與失蹤案件相關的遺體,更讓外界開始追問:這些案件中,是否還有其他曾經被低估、錯誤結案,甚至根本沒有獲得充分搜索的個案。

 

張美蘭案至此已從一起女性失蹤案,轉變成對警方制度的信任危機。

 

因為真正令人恐懼的,不只是她失蹤104天後被發現陳屍棕櫚園。

 

而是她失蹤後第3天,家屬明明已經走進警察局求助,承辦員警卻用一句並不存在的「已經聯絡到本人,人很平安」,讓案件在短短2個半小時內被關掉。

 

那句謊言,讓搜尋停了下來。

 

那個錯誤的「結案」,讓最重要的黃金搜索期白白流失。

 

而當同一名警長又被發現曾經用相同方式處理另一名失蹤者,這就不只是個人怠惰,而是一個更嚴重的問題:

 

如果失蹤案可以在沒有查證、沒有聯繫紀錄、沒有確認本人安全的情況下,被一句話草草結案,那麼真正失蹤的,可能不只是當事人,而是整個制度最基本的查證與責任。

 

 

圖片來源:AI生成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