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推動碳捕捉與封存(CCS)正式跨過重要法規門檻。環境部25日公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共30條條文,從場址地質探勘、環境影響評估、封存許可、監測公開、財務責任一路規範到封井後20年的長期管理;未來企業不能只把二氧化碳灌入地下就算完成減碳,而必須對地下封存場址負起長期安全責任。
依新辦法,業者要進行二氧化碳封存,第一步必須先向環境部申請場址探勘,取得同意後進行地質調查;場址確認後還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完成環評,最後才能提出正式封存申請。申請資料必須交代場址位置、封存方式、預定封存量、封存年限、地質調查、環境風險、二氧化碳來源與濃度、監測方式、緊急應變、封井計畫及財務安全規劃。
規範同時對要灌入地下的二氧化碳設下門檻。原則上,二氧化碳必須在國內捕捉;只有屬於試驗計畫、數量不超過4000公噸且經主管機關同意時,才能例外。二氧化碳流體濃度也必須達95%以上,避免其他成分對地下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額外風險。
CCS最大的爭議之一,一向是「二氧化碳埋下去之後誰負責」。新制度因此把責任直接拉到封井後。事業在封存期間要持續監測,監測資料按季報送環境部,並建置公開網路平台,包括二氧化碳濃度、地震監測等即時資訊都必須上傳。即使封存作業結束並完成封井,法定監測責任仍要再持續20年,直到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才能解除義務。
財務責任也被直接寫入制度。業者每年12月31日前,都必須提出下一年度的財務保證文件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確保即使封存多年後發生問題,仍有資金進行監測、修復及處理。
如果封存期間發現二氧化碳洩漏,或監測數據已達必須停止灌注的異常條件,業者必須立即停止封存、啟動補救與緊急應變,並在24小時內通報環境部;要恢復作業,也必須先經主管機關審查。如果已造成環境危害,或出現重大地質災害安全疑慮,環境部可以命令業者強制封井。
新制度上路後,最直接受影響的是既有大型試驗計畫。環境部明確表示,在辦法發布前已經通過環評的中油鐵砧山、台電台中電廠CCS先導計畫,不必重新走前段環評程序,可以直接提出封存核准申請。
CCS已被納入台灣2050淨零路徑以及NDC 3.0。25日的新規則因此不是單純增加一套環保行政程序,而是把原本仍處於研究與先導階段的「地下封碳」,正式放進可以申請、審查、執行及長期監管的法制架構。接下來中油與台電兩個先導案如何申請、封存規模多大,以及地方與社會能否接受大型地下封存場址,都將成為台灣CCS真正走向實作的下一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