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科技業搶人才的稅制工具27日下午正式升級。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員工取得公司獎酬股票可適用的所得稅緩課額度,從現行每年500萬元直接提高到1000萬元,並從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同一波修法也放寬創投與天使投資租稅優惠條件,讓成立未滿8年的新創公司也能納入適用範圍。
這項制度對半導體、IC設計、AI、軟體及其他高度依賴專業人才的產業尤其重要。現行《產創條例》第19條之1規定,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時,按當時市價計算,全年合計500萬元額度內可以選擇不在取得股票當年度計入所得課稅。三讀後額度提高到1000萬元,一經選擇緩課方式就不得變更。
這裡要特別釐清,「緩課」並不是免稅,而是把所得稅課徵時間向後遞延。對於以股票、限制型股票等方式留住核心研發人才的科技公司而言,員工取得股票時不必立刻面對過高的所得稅負,可以降低獎酬制度產生的即時現金壓力,也提高企業用股權和海外科技公司競爭人才的彈性。
提案立委邱志偉指出,現行500萬元額度已超過10年未調整,這段期間台灣經濟規模、股價及科技人才的市場價值都已明顯改變。經濟部也指出,近年國際高階人才競爭升高,經與財政部討論並參考國際制度後,支持把額度提高到1000萬元。
修法第二個重要部分則瞄準新創資金。現行有限合夥創投適用租稅優惠時,第3年至第5年投資新創的累計比例均有相當高的門檻;三讀條文改為第3年10%、第4年20%、第5年30%,再增加第6年的40%,等於讓創投有更長時間尋找案源、評估企業及安排投資。
天使投資人制度也同步放寬。過去個人以現金投資經主管機關核定的高風險新創公司,新創設立時間原則上必須未滿5年,修法後延長為未滿8年;有限合夥創投適用的新創事業年限也同步調整為8年。經濟部解釋,新創公司並非只在成立最初幾年需要資金,許多企業進入技術驗證、擴產或國際市場階段後,仍需要大量後續投資,因此把制度適用期拉長。
對台灣科技產業而言,這次修法其實同時處理「人」與「錢」兩個瓶頸:成熟科技企業可以用更高額度的股票獎酬留住工程師與高階人才,新創公司則獲得更長的募資窗口。
經濟部表示,股票緩課額度提高部分從2027年1月1日起適用;創投及天使投資等修正規定則在修正條文公布生效後適用,後續將會同財政部修改相關子法並舉辦說明會。
在台積電、IC設計、AI伺服器與新創公司全球搶人的環境下,1000萬元看似只是一個稅法數字,背後競爭的卻是工程師、技術團隊和下一輪產業成長所需要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