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新聞/調查專題①》台北市10歲女童兒少保護案最令人難以接受的,不是政府完全不知道她。
恰恰相反。
從2025年12月底通報開始,這個孩子一直存在於台北市政府兒保系統裡。北市府自己統計,截至今年8月,相關訪視、電話、跨網絡聯繫等服務累計714次。
她沒有消失。
政府也一直知道她在哪裡。
但到了8月,孩子仍走到自傷。
真正需要追查的,因此不是「政府有沒有做事」,而是:
做了這麼多事情,為什麼最重要的保護決策沒有更早改變?
2025年12月29日:案件報案
10歲女童疑在住處遭成年人不當碰觸,案件進入警政、司法與兒少保護程序。
從這一天起,台北市政府已經知道,這名孩子所在家庭存在重大性安全風險。
北市府隨後啟動安全計畫,依中央衛福部推動的SDM兒少保護評估機制,當時未立即採取家外安置。
第一個問題因此出現:
為什麼判定孩子可以繼續留在原家庭?
2026年上半年:孩子多次要求安置
依公開錄音與議員資料,女童曾多次向社工表達希望被安置,約4次以上。
北市府則表示,完整錄音中孩子也曾說不願進入安置機構。
兩者其實不必然矛盾。
一個10歲孩子可能同時不想留在原家庭,又害怕陌生安置環境。
真正該查的是:
這4次求助有沒有全部進入正式評估?每一次之後,政府做了什麼?
2026年6月:明確說「不想住家裡」
到了6月,女童已直接表達不想繼續住在原家庭。
這是一個重要轉折。
問題是:
孩子已經明確拒絕返家,為什麼還沒有立即提高保護層級?
2026年7月:15歲二女兒也出現性安全風險
依目前公開資料,家中15歲二女兒也出現性安全相關風險。
這讓整起事件不再只是10歲女童的單一個案,而是整個家庭的風險問題。
台北市政府必須回答:
有沒有把兩名未成年女兒的狀況放在同一個家庭風險架構下重新評估?
2026年7月底:北市承認「狀況有變」
北市府事後表示,到了7月底追蹤到個案「狀況有變」,因此重新研議安置。
這句話反而留下更大疑問:
6月孩子就已經說不想住家裡,為什麼到7月底才被認定風險升高?
2026年8月13日:孩子自傷
女童出現自傷行為。
這是全案最令人心痛的節點。
因為真正該問的是:
自傷是突然出現的新風險,還是前面一次次求助沒有被充分處理後的結果?
如果孩子早已多次表達不願留在家中,為什麼一定要走到自傷,保護強度才真正升高?
2026年8月中:取得監護人安置同意
北市府表示,7月底重新研議安置後,到了8月中旬取得監護人安置同意,隨即進行程序。
這裡又出現另一個重要問題:
如果已經認定需要安置,為什麼還要等監護人同意?有沒有評估過緊急安置?
2026年8月26日:案件全面曝光
許淑華、馬郁雯公開案件後,北市府同日說明,並啟動司法保護及後續安置程序。
因此外界質疑:
安置是早已實質決定,還是事件曝光後才加速?
要釐清這件事並不困難。
只要北市府把7月底到8月26日的完整行政時間序公開,就可以知道答案。
2026年8月28日:蔣萬安強調714次服務
蔣萬安在議會答詢時強調,市府進行714次服務,也要求外界不要抹煞第一線社工的專業與付出。
但714次現在反而變成一個更刺眼的問題。
做了714次,為什麼孩子仍然沒有被及時接住?
兒保不能只看工作量。
真正要看的,是這些服務有沒有在關鍵時刻改變決策。
2026年8月29日:蔡英文發聲
前總統蔡英文指出,這個孩子其實曾「一次又一次向身邊的大人求救」。
這句話把整起事件重新拉回最根本的問題。
孩子不是沒有說。
而是政府有沒有真正聽懂。
5個核心疑點
第一,4次求助有沒有全部進入正式決策紀錄?
第二,6月已經拒絕返家,為什麼7月底才重新研議安置?
第三,7月底已研議安置,為什麼仍走到8月13日自傷?
第四,8月中已取得監護人同意,8月26才啟動司法保護,程序到底如何銜接?
第五,如果北市府確實按照中央SDM制度操作,結果仍然如此,問題究竟出在地方執行,還是中央制度本身?
這240天最值得追的,不是「政府有沒有做事」。
政府顯然做了很多事。
所以問題才更嚴重。
如果孩子一次次求助,資訊卻沒有進入決策,問題在決策。
如果各單位都有資料,卻沒有人把整個家庭風險拼起來,問題在跨網絡。
如果所有人都照制度做,最後仍要等到孩子自傷才升高保護,問題就在制度。
一個10歲女孩已經做了她能做的事。
她說害怕。
她說不想回家。
她向大人求救。
現在應該輪到中央與台北市政府回答:
為什麼這張安全網,沒有更早接住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