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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一次次判定她「安全」?10歲女孩4度求安置仍留原家庭 SDM評估表成全案關鍵

2026.08.29
14:03p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放.新聞/調查專題②》台北市10歲女童兒保案,追到第二層,問題已經不只是「為什麼沒有及時安置」,而是更關鍵的一件事:

究竟是誰,一次又一次判定這個孩子仍然可以留在原家庭?

 

北市府面對質疑時多次強調,案件處理依循衛福部推動、全國一致使用的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早期評估未達家外安置標準;直到後續風險升高,才重新研議安置。

 

這個說法沒有讓疑問消失。

 

反而讓一份從未公開的文件,成為全案最重要的關鍵——

 

SDM安全評估表。

 

SDM不是機器,最後仍然是人在做決定

 

SDM的目的,是透過結構化指標協助第一線兒保人員判斷兒童是否安全、是否需要家外安置,降低不同工作者之間的判斷落差。

 

但SDM不是電腦按下按鈕,就會自動決定孩子回家或離家。

 

資訊由人蒐集。

 

危險因素由人判斷。

 

評估結果由人填寫。

 

最後是否升高保護強度,也仍然需要專業與行政體系作出決策。

 

所以,「我們依照SDM」不能成為答案。

 

真正應該問的是:

 

台北市政府到底怎麼使用這套評估?

 

4次求安置,有沒有4次重新評估?

 

依目前公開錄音及議員揭露資料,女童曾多次向社工表達希望被安置,約4次以上。

 

如果這些陳述屬實,每一次都應該成為重要的兒保資訊。

 

第一次求助後,有沒有重新做安全評估?

 

第二次呢?

 

第三次、第四次呢?

 

如果都有,為什麼評估結果始終沒有讓保護措施明顯升級?

 

如果沒有,為什麼一個10歲孩子反覆說想離開家庭,仍不足以觸發新的安全評估?

 

這是SDM紀錄必須回答的第一個問題。

 

「不想進機構」,不等於「願意繼續住家裡」

 

北市府曾表示,外界公開的錄音並不完整,女童也曾表達不願被安置。

 

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差別。

 

不想住家裡,與害怕進入陌生安置機構,完全可以同時存在。

 

一個10歲孩子可能害怕原來的家庭環境,也可能害怕離開熟悉的人、進入陌生場所。

 

而家外安置也不只有機構一種形式,依兒少保護制度,還可能包括寄養、適當親屬、第三人或其他安置方式。

 

因此真正該查的是:

 

北市府當時有沒有向孩子充分說明不同選項?

 

有沒有了解她真正害怕的是什麼?

 

還是最後把問題簡化成「回家」與「進機構」的二選一?

 

兒童意願不能只挑其中一句來解讀。

 

6月已說「不想住家裡」,為何7月底才說「狀況有變」?

 

這是目前整個SDM時間序最明顯的斷點之一。

 

依公開資料,女童6月已經明確表達不想繼續住在家裡。

 

但是北市府後來表示,到了7月底追蹤發現「個案狀況有變」,才重新研議安置。

 

那麼6月到7月底之間發生了什麼?

 

孩子明確拒絕原有居住環境,有沒有被列入新的安全評估?

 

有沒有送交督導重新覆核?

 

如果有,為什麼評估結果沒有立即改變?

 

如果沒有,又是為什麼?

 

這一個多月的評估紀錄,是全案必須調出的關鍵資料。

 

15歲二女兒出現風險,有沒有改變妹妹的評估?

 

依目前公開資訊,這個家庭的15歲二女兒在7月也出現性安全相關風險。

 

這件事非常重要。

 

如果同一家庭內另一名未成年女兒也出現重大安全警訊,理應影響對整個家庭環境、主要照顧者保護能力及10歲妹妹安全程度的判斷。

 

問題是:

 

這項新資訊有沒有進入10歲女童的風險評估?

 

兩姊妹的案件有沒有被放在同一個家庭風險架構下討論?

 

還是兩個孩子各自成案、各自處理?

 

如果政府把同一家庭不同孩子面臨的危險切割處理,再精密的評估工具,也可能只看見局部。

 

為什麼要走到自傷,風險才真正升高?

 

8月13日,10歲女童出現自傷。

 

北市府之後說明,後續因個案狀況、家庭及支持網絡發生變化,因此重新提高保護強度。

 

但是最令人不安的問題仍然存在:

 

為什麼一定要走到自傷?

 

如果孩子此前已經多次希望安置,6月明確表示不想住家裡,同一家庭的15歲二女兒又出現性安全風險,那麼自傷究竟是一個突然出現的「新風險」,還是前面多項警訊持續累積後的結果?

 

如果必須等到孩子傷害自己,風險評估才足以跨過更高的保護門檻,那麼需要檢討的就不只是一名承辦人員的判斷。

 

而是整套制度究竟如何理解孩子的求救。

 

北市府應公布去識別化SDM決策時間序

 

釐清這件事,不需要公布孩子姓名,更不應公開任何足以辨識女童身分的敏感內容。

 

台北市政府只需要公布去識別化後的重大決策時間序:

 

2025年12月底第一次安全評估結果為何?

 

女童第一次要求安置後,有沒有重新評估?

 

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呢?

 

6月拒絕繼續住在家裡後,評估有沒有改變?

 

7月二女兒出現安全風險後,有沒有重新檢視整個家庭?

 

7月底究竟出現什麼因素,讓北市府開始重新研議安置?

 

8月13日自傷後,評估又如何改變?

 

這些答案應該都存在政府卷宗裡。

 

衛福部也不能站在旁邊

 

北市府既然一再強調使用的是中央衛福部建立、全國採用的SDM制度,中央就不能只把這件事視為地方個案。

 

如果北市使用錯誤,衛福部應該查清楚錯在哪一個環節。

 

如果北市確實按照中央規範操作,而結果仍然是孩子多次求助、拒絕原有居住環境,最後走到自傷才提高保護強度,那麼中央就必須回答:

 

是不是SDM制度本身也存在需要修正的地方?

 

地方不能拿中央標準當擋箭牌。

 

中央也不能拿地方執行當防火牆。

 

不要追打一名社工,要追整條決策鏈

 

這起案件最不應該出現的結果,就是最後找出一名第一線社工承擔所有責任。

 

真正需要檢查的是整條決策鏈。

 

第一線社工看到了什麼?

 

督導知道了什麼?

 

跨網絡會議討論了什麼?

 

主管核定了什麼?

 

孩子一次又一次表達不願繼續原來的生活時,究竟是哪一個層級仍然認為現有安全計畫足夠?

 

這才是應該追究的問題。

 

一個10歲孩子不需要懂什麼叫SDM。

 

她只知道自己害怕。

 

她說過想離開。

 

她說過不想住家裡。

 

政府真正必須回答的是:

 

為什麼一套原本用來保護孩子的評估制度,沒有更早把她一次又一次的求救,轉化成真正的保護行動?

 

答案,就藏在這8個月的一張張評估表與一次次決策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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