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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估」四個字不能結案!10歲女孩誰決定不安置?從社工、督導到台北市社會局 追出兒保決策責任鏈

2026.08.29
15:02p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放.新聞/調查專題⑦》台北市10歲女童兒保案一路追到第七篇,現在最該問的,不是「社工有沒有努力」,而是:究竟誰有權決定這個孩子不需要安置?

北市府多次強調,早期處遇是依照專業評估、SDM安全評估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進行;直到後續風險升高,才重新研議安置。

 

但「專業評估」四個字,不能成為一個沒有責任主體的黑箱。

 

因為任何評估最後都有人做、有人看、有人核、有人決定。

 

真正需要追查的,是整條決策責任鏈。

 

第一線社工不是最後一個人

 

這起事件最不應該出現的結果,就是最後只找到一名承辦社工,然後所有責任到此為止。

 

第一線社工的工作,是訪視、蒐集資訊、和孩子談話、理解家庭狀況、提出評估與處遇建議。

 

但重大兒保案件不應由一名社工單獨決定孩子去留。

 

後面還有督導。

 

還有主管。

 

還有跨網絡會議。

 

必要時還有社會局更高層級,以及司法程序。

 

所以現在真正該查的是:

 

每一次孩子求助後,資訊到底往上走到哪一層?

 

4次求安置,誰看過?

 

依目前公開資料,女童曾多次表達希望被安置,約4次以上。

 

那麼這4次求助,有沒有全部進入正式紀錄?

 

承辦社工有沒有向督導報告?

 

督導有沒有重新檢視安全評估?

 

有沒有要求重做SDM?

 

有沒有把案件升級到跨專業會議?

 

如果有,最後是誰判定仍不需要安置?

 

如果沒有,資訊又是在哪一層停住?

 

這才是責任鏈第一個必須釐清的地方。

 

6月說不想住家裡,誰決定仍可維持原處遇?

 

6月,女童已明確表示不想繼續住在家裡。

 

這不是一般情緒抱怨。

 

對一名已進入兒保系統的10歲孩子而言,這至少是一個重大安全訊號。

 

那麼6月之後:

 

誰知道這句話?

 

誰看過紀錄?

 

誰決定原本的安全計畫還可以繼續?

 

有沒有主管覆核?

 

如果沒有任何更高層級介入,那制度本身就有問題。

 

如果有主管看過後仍決定不改變處遇,那就應該把理由說清楚。

 

7月二女兒出現風險,誰負責把家庭拼起來?

 

15歲二女兒在7月也出現性安全相關風險。

 

這時候問題已經不只是妹妹單一案件。

 

同一家庭內兩名未成年孩子接連出現重大警訊,應該有人把整個家庭重新拉回高風險層級檢視。

 

但誰是那個「有人」?

 

是承辦社工?

 

督導?

 

家防中心主管?

 

跨網絡會議?

 

還是社會局更高層?

 

如果每個單位都只負責自己那一塊,最後就會出現最危險的情況:

 

大家都有資料,卻沒有人對整個家庭安全負責。

 

7月底重新研議安置,究竟是誰做的決定?

 

北市府自己承認,到了7月底,追蹤發現「個案狀況有變」,因此重新研議安置。

 

這代表某一個層級已經判斷原來的處遇不夠。

 

那究竟是哪一個層級?

 

是承辦社工提出?

 

督導要求?

 

跨網絡會議決議?

 

還是主管直接介入?

 

如果7月底已經走到重新研議安置,這個決策本身就代表風險評估發生重大變化。

 

所以北市府必須說清楚:

 

是誰改變了原本的判斷?

 

以及,更重要的——

 

為什麼不是更早?

 

「尊重專業」不能等於「不能追責」

 

蔣萬安面對議會質詢時,多次強調不要抹煞第一線社工的專業與辛苦。

 

這句話本身沒有錯。

 

但不能因此變成:

 

只要冠上「專業評估」,外界就不能再問。

 

恰恰相反。

 

愈是專業決策,愈應該能夠被檢驗。

 

尤其當結果是一個10歲孩子多次求助、拒絕返家、最後自傷,政府就更有責任說明:

 

專業當時看到了什麼?

 

忽略了什麼?

 

誰做了判斷?

 

誰負責覆核?

 

真正保護社工的方法,是把責任往上追

 

這一點非常重要。

 

如果最後只是把責任壓在第一線社工身上,不但不公平,也無法真正改革制度。

 

因為一線人員如果已經訪視、聯繫、記錄、回報,那真正該問的就是:

 

資訊往上之後發生什麼?

 

督導有沒有給足支持?

 

主管有沒有介入?

 

重大風險案件有沒有自動升級機制?

 

安置資源是否足夠?

 

司法程序是否過慢?

 

這些都不是一名社工可以單獨解決的。

 

所以真正保護第一線的方法,不是把「不要傷害社工」拿來擋質疑。

 

而是把決策責任往上追。

 

蔣萬安要回答的是「系統誰負責」

 

市長不需要親自決定每一個個案安置。

 

但市長必須確保整個制度有明確責任鏈。

 

什麼情況必須升級?

 

誰有權拍板?

 

誰負責覆核?

 

出現自傷、性安全風險、反覆拒絕返家時,是否必須由更高層級重新檢討?

 

這些都是行政首長應該知道的制度設計。

 

所以蔣萬安不能只說「尊重專業」。

 

他應該回答:

 

台北市兒保重大案件的最後決策責任到底在哪一層?

 

北市府應公布「決策責任流程圖」

 

這一篇真正要求的,不是公布社工姓名。

 

而是公布制度。

 

台北市政府應該清楚說明:

 

第一線社工做什麼?

 

督導何時介入?

 

哪些條件必須升級?

 

誰有權決定不安置?

 

誰有權決定安置?

 

何時需要跨網絡會議?

 

何時進入司法保護?

 

這些流程一旦公開,社會才知道這起案件究竟是在哪一層斷掉。

 

「專業評估」不是句點,是調查起點

 

一個孩子的命運不能被藏在四個字裡。

 

「專業評估」不是答案。

 

它只是告訴我們:

 

有人做了判斷。

 

那就必須繼續問:

 

誰?

 

根據什麼?

 

誰覆核?

 

誰最後負責?

 

這起案件真正該追究的,不是哪一個人沒有愛心。

 

而是整個制度裡,每一個有權力的人,有沒有在該做決定的時候做出正確決定。

 

一個10歲孩子已經一次次發出訊號。

 

現在輪到台北市政府把決策鏈攤開,不要再用「專業評估」四個字,把責任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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