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10歲女童疑遭猥褻、進入兒少保護系統長達240天仍未及時安置,台北市長蔣萬安面對外界追問,一再以「尊重社工專業判斷」、「安置是最後手段」解釋市府決策;然而,審計部最新揭露的台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卻讓這套說法面臨更嚴厲的檢驗:早在這名女童進入兒保系統之前,北市兒少保護機制就已經累積303件調查、裁處超過法定期限的案件,兒少通報無效案件更接近2成,篩派案仍高度仰賴人工判斷。
換句話說,眼前的爭議恐怕已經不能只用「某一次專業判斷」解釋。
更關鍵的是時間差。
審計部查核資料統計到2025年8月底,北市已有303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案件,調查或裁處進度超過法定期限;但這名10歲女童是在2025年12月29日疑遭猥褻後報案、進入兒少保護系統。也就是說,審計部查出的303件逾期案件,根本還沒有包括這名女孩。
這代表,在女孩第一次向體制求救的至少4個月以前,北市兒保系統已有大量案件處理時效出現問題。
審計部報告還點出另一項更加直接的制度缺口。
北市兒少保護通報案件中,經篩選後被認定為無效的比例接近2成,而案件進入系統後,究竟應分流、派案到兒少保護或脆弱家庭服務,目前仍主要依靠工作人員人工判斷;北市並未依中央政策方向導入智慧化決策輔助機制。
衛福部早已推動「兒少通報篩派案智慧化決策輔助系統」,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服務資料,透過大數據分析增加風險辨識依據,目的正是讓篩派案決策不只依靠個別承辦人當下取得的資訊與經驗,希望提高判斷精準度。
如今審計部把「人工判斷」、「近2成無效通報」及「303件逾期」同時攤在檯面上,也使蔣萬安不斷強調的「專業判斷」受到新的質問:如果整個篩派與案件管理制度本身早就被審計機關要求改善,市府怎麼能只把240天未安置解釋成第一線人員依專業作成的選擇?
這名女孩的240天時間軸,更令人難以迴避這個問題。
2025年12月29日案件報案。北市府表示,社會局隨即依中央兒少保護安全評估機制介入,當時評估女童未達司法保護安置標準,因此採取安全計畫、家庭支持及密集訪視,而不是立即將孩子帶離家庭。
北市府統計,從去年12月底至今年8月,共提供714次服務,包括196次面訪、240次電話聯繫及278次網路聯繫。
問題是,714次服務之後,孩子仍然沒有被帶離原來的家庭環境。
更令人心痛的是,公開資料顯示,女孩今年上半年已經不只一次向社工表示希望安置。她自己表示,今年曾向社工說「我想被安置」,因為不想再和媽媽住在一起,而且「跟社工說了差不多有4次以上」。到了6月,她再明確表達不願繼續住在家裡;8月13日更發生自傷事件。
直到8月26日,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議員候選人馬郁雯公開揭露案件,北市府才宣布重新評估後正式啟動司法保護安置程序。
北市社會局解釋,女孩原先依中央安全評估指引未達強制安置條件,而且孩子曾強烈表示不希望到機構安置;社會局並強調,自去年12月底啟動安全計畫後,原本通報的猥褻事件並未再次發生。副市長林奕華則以714次服務說明跨局處持續介入。
蔣萬安也替市府的決策辯護,表示安置是最後手段,不應抹煞社工專業,原先是依衛福部SDM標準進行評估,後來因家庭周邊情勢變化及女童發生自傷,才重新評估並進行安置。
可是,審計部最新揭露的資料,使問題已經無法停在「社工當時判斷對不對」。
303件逾期案件,發生在女童進入系統以前;近2成無效通報,也是整體系統的數字;沒有導入智慧化決策輔助機制,更是制度設計的問題。
因此,真正需要蔣萬安回答的是:當一個10歲孩子一次又一次說「我不想住在家裡」,甚至4度以上表達希望安置時,有沒有第二層級的強制複核?當家庭風險同時涉及疑似性侵害、照顧能力、家庭經濟及孩子自身意願時,究竟什麼情況才足以改變原來的「專業判斷」?
更何況,審計部不是在女孩事件曝光後才發現問題。
北市兒保安全網早已亮起紅燈。
303件案件逾期,是官方審計留下的紀錄;240天沒有及時安置,則是這名10歲女孩真正走過的日子。
當制度早已被警告有漏洞,一個孩子又一次次伸手求救,台北市政府再把答案停留在「尊重專業判斷」,恐怕已經不足以回答社會最想知道的問題:
這240天,究竟是哪一道防線沒有接住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