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大金控併購元大投信案爭議進入行政救濟階段。元大投信少數股東委任律師施芸婷2日在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接受主持人周玉蔻專訪時表示,少數股東已正式提出訴願,8月29日將訴願書遞交金管會,希望重新檢視金管會銀行局7月29日核准併購案的行政處分。
施芸婷在節目中重新整理案件時間序指出,115年3月25日,元大金控及元大投信董事會分別決議通過併購案;5月22日公告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主要內容,其中包含併購委員會審議結果報告書、股份轉換契約以及勤美意見書;5月26日寄發開會通知書;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7月29日金管會銀行局核准元大金控遞交的併購案。
施芸婷表示,少數股東從一開始關切的就不只是最後收買價格高低,而是形成價格的程序中,少數股東的權益究竟有沒有受到保障。
她指出,少數股東在金管會核准前,已經提出多封陳情函,希望主管機關正視包括2%永續成長率、資訊揭露以及價格合理性等爭點,但最終併購案仍獲核准。
「我們追求的並不是只有今天股權價值是多少,而是形成這個股權價值的過程,到底有沒有保障少數股東權益?該走的法律程序有沒有做足?這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問題。」
施芸婷指出,少數股東是金管會這項行政處分的利害關係人。早在7月22日接受《新聞放鞭炮》訪問時,就已經不斷強調這一點。
依《訴願法》第18條規定,少數股東符合得提起訴願之人的資格,因為原處分是否核准,直接影響後續股份轉換交易或收買程序,也攸關少數股東股東身分是否存續,以及財產權內容。
程序上,少數股東先把訴願書送交原處分機關金管會,由金管會進行行政自我審查。
施芸婷解釋,金管會收到訴願書之後,可以重新檢查原先的行政處分。如果認為少數股東提出的理由確實揭露原處分有問題,金管會可以自行重新處分;如果仍認為原核准處分沒有問題,就會整理相關卷證及答辯,送交上級主管機關行政院進行訴願審理。
她表示,少數股東現在要求的,就是再一次真正審視這項併購案。
「我們認為這個行政處分在審核的時候,有一些應該被看到的東西可能沒有被看到,希望能夠再有一次審查的機會。」
周玉蔻表示,這起案件的重要性,就在於一群少數股東面對大型金控,仍然選擇使用現有行政救濟制度,一步一步要求主管機關說明:手中的行政權力究竟是如何行使的。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