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學習計畫」115學年度僅甄選25名國、高中生赴美國及加拿大交換一年,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大兒子蔣得立以正取生身分入選。蔣萬安進一步證實兒子具有美國國籍後,外界質疑迅速從單純的甄選公平,擴大到另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一名本來就是美國公民的學生,有沒有必要占用台北市政府極其有限的赴美公費交換名額?
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9月1日深夜在臉書發文指出,這正是整起事件最值得思考之處。
對一般沒有美國身分的台灣學生而言,赴美交換需要跨越簽證、學校、住宿以及龐大費用等門檻。政府編列預算推動交換計畫,本來就是希望透過公共資源,讓更多原本不容易取得這類機會的學生走出去。
但美國公民原本就享有在美國居住、就學的權利與便利。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具有美國國籍的學生仍然與其他沒有美國身分的學生競逐相同的有限公費名額,即使現行規定沒有明文禁止,也必然會產生公平性的疑問。
矢板明夫因此把問題進一步拉回制度。
台灣擁有雙重國籍的學生並不少見,教育局在設計國際交換學生制度時,本來就應該先回答:學生如果同時具有交換目的地國籍,是否仍然可以申請由政府補助前往該國「交換」?
如果可以,他是否應該與完全不具有當地身分的學生,放在完全相同的競爭基準上?
這次蔣得立事件,正好把原本沒有被仔細處理的制度灰色地帶全部攤到陽光下。
而當申請人又恰好是台北市長的兒子,問題就多了一層。
矢板明夫強調,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蔣萬安曾經為兒子關說,也不能因為蔣得立是市長兒子,就直接認定甄選過程有舞弊。
但這項交換計畫不是私人基金會的獎學金,而是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由教育局主辦的公共計畫。
蔣萬安正是這個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
因此,政治人物家人當然仍有追求教育機會的權利,但當私人權利碰上有限的公共資源,社會要求更高的利益迴避與透明標準,完全合理。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禁止政治人物子女參與任何公共計畫,而是必須讓所有參與者相信:機會的取得完全公平,沒有因為父母的權力、職位或特殊身分而多占一點便宜。
政治工作者周軒也指出,蔣得立入選後可取得教育局至少7.5萬元相關補助,並追問申請資料中的「家長同意書」究竟由誰簽署。
如果蔣萬安本人簽署,就出現一個極其特殊的畫面:台北市長一方面領導市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另一方面又以家長身分同意自己的兒子申請並取得這筆由市政府支出的公共資源。
即使所有程序完全合法,利益迴避標準是不是應該高於一般家庭,本來就值得檢驗。
蔣萬安先前受訪時證實兒子赴美交換,表示這是孩子自己的決定,希望透過交換學習探索興趣、拓展國際視野,他與妻子石舫亘都尊重並支持。
問題從來不是一個孩子能不能出國念書。
蔣得立今年6月獲頒市長獎並考取建國中學,選擇休學一年到國外學習,本身完全是個人教育選擇。
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一名具有美國國籍、市長家庭也完全有能力自行安排赴美就學的學生,需要使用台北市一年只有25席的公費交換名額?
根據教育局公布的甄選標準,申請者近兩學年學業總平均須達70分以上、英文75分以上,導師評語不得有負面敘述且無小過以上處分,外語能力也須達全民英檢中級或同等程度。入選學生須先休學一年,交換結束後返台接續高中學業。
但這些資格規定仍然沒有回答最重要的一題:
具有交換目的地國籍的人,到底應不應該和其他學生一起競爭有限的公費交換名額?
教育局如果認為可以,就應把制度依據講清楚;如果過去根本沒有處理這種情況,那麼現在就應該補上規範。
而蔣萬安身為台北市長,更不能只以「一切照規定」帶過。
因為政治人物真正的利益迴避標準,本來就不應只做到「沒有違法」。
當掌握公共預算的人,自己的家人也成為這筆公共資源的受益者,標準理所當然應該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