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長蔣萬安大兒子蔣得立錄取台北市教育局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計畫,引發未利益迴避、持美國籍參加赴美交換計畫,以及占用全市僅25個正取名額等爭議。蔣萬安9月2日上午宣布不領取教育局補助,改由家中自行負擔費用,但爭議並未因此落幕。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2日下午進一步翻出北市教育局自己的實施計畫,質疑問題根本不只是「要不要拿7.5萬元」,而是蔣得立究竟是否仍符合這項由台北市政府甄選、推薦及安排的交換學生資格。更值得追問的是,教育局現在宣稱「具有入境資格就不必另外申請學生簽證」,但正式計畫的白紙黑字,卻明載赴美交換學生必須依美國規定完成相關程序,若「無法取得學生簽證」,錄取資格即取消。
正式計畫寫得很清楚:不能取得學生簽證,錄取資格即取消
《放.新聞》查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公布的「臺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今年全市正取25名、備取10名;正取學生若在今年3月31日以後放棄錄取資格,則不再辦理遞補。也就是說,這25個名額本身就是市府甄選後取得的公共教育資源,不只是每人附帶一筆補助款。
而在「選送學生須知」中,教育局更明白規定,錄取「僅代表獲本局推薦資格」,仍須接受選送國家安置規定審核。其中赴美國交換的學生須繼續依照美國規定完成ELTiS測驗並達到標準;條文接著明定:
「若未通過審核或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資格即取消。」
下一款又規定,若因個人因素或選送國家的安置規定,導致「無法取得簽證或安置者」,其選送學生資格即取消,並返還已領獎學金。
問題就在這裡。
美國國務院目前公開的簽證規定明確指出,美國公民不具申請美國簽證的資格;美國公民進入美國,原則上使用美國護照,而不是取得J-1或其他美國簽證。
蔣萬安已經親口證實,蔣得立因出生於美國而具有美國國籍。
換言之,他當然具有進入美國的資格;但另一面,他也正因為是美國公民,根本不是「取得美國學生簽證」這套制度的適用對象。
教育局現在的新解釋:有入境資格「自然不用申請簽證」
面對這個矛盾,台北市教育局2日發布新聞稿,提出一套新的解釋。
教育局表示,這項交換學生計畫從未設有國籍限制,今年也有數名錄取學生具有雙重國籍,過去也曾有雙重國籍學生參加。至於學生是否需要申請簽證,「視各國規定而定」,如果學生本來就具有入境資格,「自然無須另外申請學生簽證」。
但這正是林延鳳要求教育局進一步說清楚的地方。
因為正式實施計畫寫的並不是「有合法入境資格即可」,而是直接寫下「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資格即取消」。
教育局現在用行政解釋,把「取得學生簽證」重新解釋成「有合法入境資格即可」,這樣的解釋究竟有何依據?如果本來就是這個意思,為什麼正式簡章沒有這樣寫?
尤其對具有美國國籍、原本就不能取得美國簽證的申請者而言,這不是枝微末節,而是直接攸關錄取資格。
「不要補助」也不是「不要名額」 25個名額照樣少一個
另一個被蔣萬安「自費」說法模糊掉的問題,是補助和交換名額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教育局計畫規定的是全市正取25人、備取10人;補助則是另一章規定的財務支持,其中一般家庭依所得級距,可獲7.5萬元或20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可獲70萬元。
因此,蔣得立宣布「不要補助」,並不等於他放棄這25人之一的錄取資格。
只要仍然以北市教育局選送學生身分赴美,他使用的仍然是這項計畫中的一個正取名額;原本的備取學生,也不會因為蔣家自行支付旅費就獲得交換機會。
教育局也證實,依簡章規定,3月31日以後才放棄錄取資格,不再辦理遞補。換句話說,事情發展到現在,即使蔣得立真正放棄「錄取資格」,備取學生也已無法遞補。
這也是為什麼外界質疑的核心始終不是7.5萬元。
真正稀缺的是25個名額。
還有一道沒有回答的題目:誰審蔣萬安市長兒子的資料?
林延鳳也把問題拉回最早被質疑、迄今仍沒有完全釐清的「利益迴避」。
教育局公開的計畫明載,市級複選「由本局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及「英語面談」兩階段甄選。申請資料則包括報名表、家長同意書、個人資料同意書、中英文自我推薦函、成績單及其他佐證資料。
正式文件甚至要求家長同意書由學生、父親或監護人、母親或監護人親自簽章。
但從目前公開的實施計畫中,看不到市級甄選的書面審查是否採匿名方式,也看不到當甄選對象是台北市長本人兒子時,教育局採取了什麼額外利益迴避措施。
這才是林延鳳質疑的重點:不是否定一名未成年學生的能力,而是當申請人的父親正是整個教育行政體系最高政治首長時,制度是否做到了應有的避嫌。
「安置」條款確實早一年修改 但不能拿來回答所有疑問
至於外界另一項「是否為蔣得立量身修改簡章」的質疑,教育局2日下午進一步說明,115學年度沿用114學年度版本;「無法安置即取消資格」的文字是在114學年度加入,原因是113學年度曾有錄取學生找不到適合的寄宿家庭及學校,因此才修正規則。教育局強調,修改時間與蔣得立本次申請無關。
這項說明至少回答了「安置」文字為何出現,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是為蔣得立量身訂做。
然而,它仍沒有回答另外兩個問題:
第一,美國公民無法取得美國學生簽證,為何仍符合簡章明載的赴美選送條件?
第二,蔣家自行負擔費用之後,蔣得立憑什麼繼續保有由台北市政府甄選出來的25個公共交換名額之一?
蔣萬安把「公費」改成「自費」,只能處理錢的問題。
現在真正需要台北市政府回答的,已經是資格、名額,以及利益迴避。
這三件事,沒有一件能用「我們不拿7.5萬元」帶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