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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改自費」根本沒有這個選項!林延鳳:要放棄就是全部資格都放棄 蔣萬安兒憑什麼繼續占25人名額?

2026.09.02
20:28pm
/ 放言編輯部 鄒景禹

台北市長蔣萬安大兒子蔣得立錄取台北市教育局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計畫,引發利益迴避、美國籍、簽證資格及占用全市25個正取名額等一連串爭議。蔣萬安9月2日上午宣布,經過一家人討論後,決定不領取教育局相關補助,兒子仍將依原定計畫赴美交換一年。

問題卻沒有因為一句「不要7.5萬元」消失,反而出現一個更直接的制度疑問:北市教育局公布的交換學生計畫裡,到底有沒有「放棄公費、改成自費,但繼續保有錄取及選送資格」這個選項?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2日表示,她重新檢視補助辦法後發現,辦法根本沒有讓錄取學生選擇「領不領補助」的設計,「要放棄就是全部資格都放棄」。

 

如果按照這項辦法的文字,林延鳳的質疑直指蔣萬安目前所提出的「改自費」方案:這個選項究竟從哪裡來?

 

正式計畫只有25個正取 沒有另外一組「自費生」

 

《放.新聞》重新檢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公布的「臺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

 

計畫規定得非常明確,今年甄選名額為「正取25名,備取10名」;若有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但正取生如果在115年3月31日以後放棄資格,就不再辦理遞補。(台北市政府⁠)

 

整份計畫裡,看不到另一組叫做「自費交換學生」的名額,也沒有寫著錄取後可以選擇「不接受補助,但仍以台北市教育局選送學生身分保留正取資格」。

 

這25個名額,才是整起爭議真正稀缺的公共資源。

 

因為蔣得立即使不拿7.5萬元,只要仍然以這項計畫的錄取生身分赴美,他仍然占有25個正取席次之一;而原本排在備取名單中的學生,也不會因為蔣家自行掏錢支付費用,就得到這個赴美交換的機會。

 

獎學金也不是另外申請 錄取後依身分直接分級補助

 

更關鍵的是,教育局計畫對「獎學金補助額度」的規定,也不是讓錄取學生勾選「我要」或「我不要」。

 

正式計畫第十部分直接規定,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的經濟弱勢學生補助70萬元;一般學生則依家庭綜合所得淨額課稅級距,分別補助20萬元或7.5萬元。條文使用的是「本局補助」,公開計畫中並沒有另外設置錄取學生自行選擇「放棄補助、保留選送資格」的程序。(台北市政府⁠)

 

家長在報名階段簽署的「家長同意書」,內容也明定已詳讀整個計畫,同意提供資料供教育局辦理「書面審核、面試及獎學金補助相關事宜」,並承諾錄取為選送學生後遵守計畫規定。也就是說,甄選、選送與獎學金補助從一開始就在同一套計畫裡運作,而不是兩套各自獨立申請的制度。(台北市政府⁠)

 

林延鳳因此指出,依她對辦法的理解,制度中根本沒有讓學生自行決定「只不要錢、其他資格全部保留」的選項;要放棄,就應是放棄整體資格。

 

計畫甚至明定「不得任意放棄選送資格」

 

教育局自己的條文也把「選送資格」與補助放在同一套權利義務關係中。

 

「選送學生須知」規定,錄取只代表獲得教育局推薦資格,之後仍須符合選送國家的安置規定;若未通過審核、無法取得學生簽證,錄取資格即取消;如果因個人因素或選送國家安置規定無法取得簽證或完成安置,「其選送學生資格即取消並返還已領獎學金」。(台北市政府⁠)

 

計畫也規定,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不得任意放棄選送資格或縮短選送期程」,若任意終止或縮短計畫,必須繳回所領取的全額獎學金。(台北市政府⁠)

 

這些規定至少顯示,教育局原始制度設計,是把「錄取」、「選送」與「獎學金補助」放在同一個交換學生計畫中規範。

 

現在蔣家自行切出一種「我不要補助,但其餘全部保留」的安排,教育局就有義務回答:這是依照計畫哪一條辦理?

 

教育局有解釋權 但更應公開說明「自費保資格」依據

 

必須指出的是,正式計畫第十一部分也規定:「本計畫未盡事宜,由本局補充說明或解釋。」因此教育局確實保留對計畫未盡事項補充說明的權力。(台北市政府⁠)

 

但問題也正在這裡。

 

如果教育局認定學生可以放棄獎學金、仍完整保留正取及選送資格,就應該公開說明這項解釋的制度依據,並回答過去是否曾有其他錄取學生採取相同做法。

 

如果過去有前例,把前例拿出來,爭議自然可以釐清。

 

如果過去沒有前例,那麼為什麼到了台北市長兒子引發爭議之後,制度突然出現一個原本實施計畫沒有明文寫出的「自費保留資格」選項?

 

這才是現在教育局不能迴避的問題。

 

不要7.5萬元 並沒有把25個名額還回去

 

蔣萬安2日上午表示,兒子和其他參加交換學生計畫的孩子一樣,依公開規定提出申請、經過正式甄選程序,他本人從頭到尾沒有介入,也強調兒子沒有因為是市長之子而獲得特殊待遇;一家人討論後決定不領教育局補助。(公視新聞網 PNN⁠)

 

教育局同一天則兩度發布新聞稿,強調這項計畫沒有國籍限制,具有入境資格的學生不須另外申請學生簽證;下午又說明簡章主要內容與前一學年度相同,弱勢學生權益沒有受到排擠。(台北市政府⁠)

 

但這些說明仍然沒有回答林延鳳最新提出的問題:

 

蔣得立放棄的到底只是7.5萬元,還是應該連同整個錄取、選送資格一起放棄?

 

因為按照現行計畫,正取就是25人。

 

沒有第26個「自費名額」,也沒有另外公告一套「不領補助仍可保留資格」的制度。

 

蔣萬安宣布不要7.5萬元,只解決了「錢由誰出」的問題,卻沒有解決「名額憑什麼繼續保留」的問題。

 

而當申請人的父親就是台北市長時,這個問題尤其不能靠教育局一句事後解釋含混帶過。

 

如果規則原本就允許,請把依據說清楚;如果規則原本沒有,台北市政府更不能在事情爆發之後,才替市長兒子創造一個別人報名時根本不知道存在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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