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 新聞/調查報導》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提出「迎風—港墘跨基隆河自行車專用橋」,台北市長蔣萬安隨即反擊,表示北市府兩年前已研究過相關方案,工程可能涉及橋墩、道路空間、自來水與台電管線,施工期間還可能封閉兩個車道超過兩年。部分媒體更直接把蔣萬安的回應寫成,市府早已評估「不可行」。
不過,蔣萬安這波攻擊很快撞上北市府自己的公共工程紀錄。北市工務局另一座「興中路底跨基隆河連接內湖復育園區自行車橋」,2026年8月才以6億502萬1023元決標;市府不但採用河中不落墩設計,還將工程定位為改善南港、內湖綠色交通的重要建設。
更關鍵的是,北市交通局至今沒有公布蔣萬安所說的2024年研究報告,也未交代案名、研究線位、橋梁工法、主辦單位及報告連結。外界無法確認市府研究的究竟是不是沈伯洋提出的迎風—港墘路線,更不能確認市府所指「設置橋墩、封閉兩個車道兩年以上」,是否建立在相同工法上。
「不可行」不是蔣萬安原話 媒體先替市府下結論
截至9月17日下午可以核對的北市府正式文字及蔣萬安公開受訪內容,蔣萬安並未直接說出「不可行」三字。
北市交通局新聞稿寫的是,市府2024年已研究過「該方案」,由於涉及橋墩、道路空間、管線遷移及長期封路,斥資數億元興建自行車橋能否紓解通勤車流,「皆須進行審慎評估」。蔣萬安受訪時使用的同樣是「必須審慎評估、務實面對」。
因此,現階段正確表述應是「北市府提出工程疑慮」,不能寫成已有正式評估報告認定工程不可行。媒體將「審慎評估」改寫成加上引號的「不可行」,已經超出蔣萬安可以確認的原話。
北市自己的跨河自行車橋 8月才以6.05億元決標
北市府並非反對所有跨越基隆河的自行車橋。新工處推動的「興中路底跨基隆河連接內湖復育園區自行車橋」,2022年即召開可行性評估說明會,2025年完成都市設計審議,2026年8月20日完成決標。
市府資料顯示,興中路橋由南港興中路底跨越基隆河,抵達內湖復育園區,全長174.8公尺、橋面淨寬5公尺,採單塔不對稱斜張橋結構。市府特別強調以大跨徑方式設計,河中區域不落墩,南港端設置電梯與斜坡道,內湖端以樓梯及斜坡道連接既有自行車道。
決標資料顯示,工程金額為6億502萬1023元,履約期約900天。招標文件還寫明,該案即使屬巨額採購,但「跨河自行車橋工程性質相對單純」,因此沒有另訂特殊資格。
同一個北市府一方面將興中路跨河自行車橋定位為綠色交通建設,另一方面又以橋墩、施工及造價質疑迎風—港墘方案,自然必須進一步說明:兩座橋真正的工程差異是什麼,而不能籠統把「跨河自行車橋」包裝成不切實際的構想。
「兩年前研究」是哪一份報告?市府沒有亮出來
交通局正式新聞稿只用一句「市府113年已研究過該方案」,沒有附上任何研究資料。新聞稿未交代研究案名稱、主辦局處、受託單位、報告完成日期、研究線位、橋梁型式、管線套繪圖或交通維持計畫。
目前在北市府公開網站可以清楚辨識的跨河自行車橋可行性評估,是2022年的興中路底至內湖復育園區案;這條線與沈伯洋提出的迎風—港墘方案,位置與服務範圍並不相同。
如果北市府在2024年確實研究過迎風—港墘路線,市府應公開完整報告,證明當時評估的線位、橋型及施工方法與沈伯洋方案一致。如果研究的是另一條路線或另一種橋型,就不能直接用舊案限制否定沈伯洋現在提出的方案。
沈伯洋不是只有概念圖 已提出線位、橋型、造價與工期
沈伯洋公布的政策文件顯示,這座橋規劃由松山區迎風河濱公園跨越基隆河,再跨過堤頂大道,直接進入內湖科技園區港墘一帶,目的不是單純增加休閒景觀橋,而是補上河濱自行車路網與內科工作區之間的通勤斷點。
沈伯洋團隊提出的初步資料包括:
* 跨越基隆河約220公尺。
* 跨越堤頂大道約120公尺。
* 橋梁總長約340公尺。
* 橋面寬度8公尺。
* 跨河段採鋼拱橋,跨越堤頂大道採鋼橋。
* 初估工程經費9.57億元。
* 初估施工期1年10個月。
* 內湖端規劃「鐵馬驛站」,提供自行車上下及服務空間。
政策圖面採鋼拱橋跨越河道,沈伯洋團隊向媒體說明,跨河主體規劃河中不落墩。這與市府提出「涉及橋墩」的反駁出現直接落差。市府所說的橋墩究竟位於河中、堤岸,還是跨越堤頂大道的陸橋段,必須拿出圖面才能判斷。
北市府還主張工程可能封閉兩個車道超過兩年,但沒有說明是哪兩個車道、封閉範圍多長、是否可以分段施工,以及評估使用的橋型為何。在原始資料沒有公開前,這些只能算市府提出的工程風險,不能當成已經證實的施工結果。
兩座橋不能直接比較造價 更不能拿不同線位判死刑
興中路橋與迎風—港墘橋並非同一工程。興中路橋全長174.8公尺、寬5公尺,主要跨越基隆河;沈伯洋方案全長340公尺、寬8公尺,除了跨河,還要跨越堤頂大道並銜接內湖科技園區。
兩案的橋型、寬度、引道、電梯、服務設施與施工環境都不相同,不能直接把總工程費除以橋長,便認定哪一案比較便宜。興中路橋決標6.05億元,也不能自動證明沈伯洋提出的9.57億元估算一定正確。
但是,北市府自己的工程足以證明,跨越基隆河、河中不落墩的自行車橋並非「天馬行空」。市府若要否定迎風—港墘方案,必須提出線位特有的管線、交通、水理與施工證據,而不是只用「兩年前研究過」帶過。
沈伯洋仍須補齊工程資料 但舉證責任先回到市府
沈伯洋目前公布的資料,已包括線位、橋長、橋型、寬度、經費與工期,但仍屬競選階段的初步規劃。團隊下一步必須公開工程數量與單價、施工分段、地下管線處理、河川治理審查、用地權屬,以及每天可吸引多少內科通勤者改騎自行車。
尤其1年10個月是否只計算橋體施工,還是已包含細部設計、審查、管線遷移及交通維持作業,必須進一步說明。9.57億元也應提出估價基準,接受工程專業檢驗。
不過,這不等於北市府可以免除舉證責任。蔣萬安既然以「兩年前已研究」攻擊沈伯洋,就應先公開研究報告;交通局既然提出封路兩年以上與遷移重大管線,就應公開具體位置及施工依據。
這場攻防目前最清楚的結論是:沈伯洋的方案還需要工程驗證,但北市府尚未提出足以認定它「不可行」的公開證據。蔣萬安想以一句「兩年前研究過」封殺政見,卻被北市府剛決標的6.05億元跨河自行車橋,以及至今沒有公開的評估報告反將一軍。
報導資料查核依據:
北市交通局9月16日新聞稿
沈伯洋交通政策文件
北市府興中路自行車橋資料
2022年可行性評估會議紀錄、工程決標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