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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典霖案晚間首裁!父謝新隆先遭羈押禁見 檢揭不只辦桌賄選:還數次巧立名目詐公款

2026.09.17
21:32pm
文 / 放言編輯部 鄒景禹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一家三口涉宴客賄選、詐取公款案,17日晚間出現第一個羈押裁定。下午4時30分開始的羈押庭一路開到晚間,父親謝新隆率先遭彰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謝典霖、母親鄭汝芬,以及另外兩名遭檢方聲押的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會人員,裁定結果仍陸續出爐中。這也使白天「一家三口遭聲押」的司法風暴,晚間正式進入法院裁定階段。

案件原本從一場6月23日在彰化縣議會舉行、席開十餘桌的餐會開始,外界質疑餐會與溪湖鎮長選舉有關;彰化地檢署16日搜索9處、約談約20人後,17日上午將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以及劉姓、黃姓兩名被告共5人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檢方認為5人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案件不只「請吃飯」 下午再爆公款私用

 

真正讓案情在17日下午再升高一級的,是彰化地檢署追加公布的偵辦內容。

 

檢方指出,謝典霖等人不只涉嫌「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偵查過程還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因此除投票行賄罪外,又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檢方並明確表示,全案有「擴大深入追查」必要。

 

也就是說,案件已經不是單純追查一場餐會有沒有構成選舉賄選,而是開始往議會公款究竟如何被申請、核銷,以及是否還有其他類似支出深入追查。

 

這也和彰化縣議會先前的公開說法形成明顯落差。餐會爭議曝光時,議會曾表示活動屬地方仕紳交流,並非議會主辦,也沒有動用議會預算、議長特別費或其他公務經費;但檢方17日正式公開的偵辦方向,已直接寫出「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

 

5人聲押 父謝新隆晚間率先遭羈押禁見

 

彰化地院17日下午4時30分開始召開羈押庭,法院依序訊問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及另外兩名遭聲押被告。

 

截至晚間20時51分,首先出現裁定的是謝新隆,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這是整起案件從檢方聲押進入法院審查後,第一個實際羈押結果。至於謝典霖、鄭汝芬及另外兩名被告,晚間裁定仍持續受到關注。

 

羈押裁定並不代表有罪判決;全案仍在偵查程序,所有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以前均應推定無罪。

 

陳貞妃等7人交保 近10名選民請回

 

檢方另外認定,包括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在內的7名被告,同樣涉嫌投票行賄,但現階段沒有羈押必要,因此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另外近10名到案選民則在訊問後請回。

 

6月23日餐會當天,除了謝典霖一家與陳貞妃外,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平政也曾到場。魏平政17日表示,自己當時只是逐桌敬酒、拍照,停留約10分鐘左右,並不清楚餐會舉辦的目的,對司法偵辦表示尊重。

 

從吳音寧質疑到司法羈押 國民黨仍問「為何啟動偵辦」

 

這場餐會最早受到高度注意,源自吳音寧公開質疑在縣議會席開十餘桌替陳貞妃助選,以及相關費用究竟從何而來。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質疑,吳音寧公開指控後檢方隨即分案偵辦,要求檢方說明究竟掌握什麼具體事證;國民黨並強調尊重司法、堅守無罪推定,要求檢調以一致標準辦案。

 

吳音寧則回應,問題不在「誰指出」,而在究竟有沒有犯罪事實,要求國民黨不要模糊焦點,並表示尊重司法偵查。

 

而17日晚間謝新隆率先被裁定羈押禁見,已讓案件進入新的階段。

 

現在要看的不再只是「六月那頓飯是不是選舉飯」,而是檢方已經公開指控的另一條線——是否有人利用議會職務與公款,為餐會甚至其他私人用途埋單。

 

謝典霖、鄭汝芬及另外兩名被告的羈押裁定,將是今晚下一個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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