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台辦再對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父親名下公司出手,律師黃帝穎10月15日發文批評,中國毫不避諱拉高介選強度,更提醒配合境外敵對勢力散布選舉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他直言,「中國介選如照妖鏡逼內鬼現形」,受境外敵對勢力委託、指示或資助,散布不實訊息干擾選舉,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國台辦再對沈伯洋父親公司出手 陸委會批脅迫台灣社會
黃帝穎指出,中國國台辦10月14日再宣布,對沈伯洋父親名下另一家公司「VWAY」實施所謂「懲獨」,禁止與中國企業、個人進行任何交易合作。
針對中國以經貿手段施壓候選人家屬,陸委會痛批,這很明顯是想脅迫台灣社會,也是干擾台灣民主選舉的惡劣作為。
黃帝穎認為,中國不避諱提高介選強度,台灣內部是否有人接受境外勢力指示,配合散布不實訊息,同樣應受到檢視。
受境外勢力指示散布選舉謠言 可能涉及反滲透法
黃帝穎表示,選舉期間若受境外敵對勢力委託、指示或資助,配合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訊息,可能涉及《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
他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範,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其他方式,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須負刑事責任。
若同時符合《反滲透法》第7條所定的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等要件,刑度可加重。黃帝穎提醒,配合中國介選散布不實訊息,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提沈伯洋及家人遭監控案 關注境外出資、在台執行
黃帝穎也提到沈伯洋及家人遭監控的案件,指出北檢起訴內容涉及香港人士出資,委託在台徵信業者進行監控,並提及3名徵信業者認罪。
他藉此提醒,面對境外勢力介入,除了關注公開的政治施壓,也應注意是否有人接受委託或資助,在台灣執行相關行動。個別行為涉及哪些罪名,仍須依具體事證與司法程序認定。
「中國介選如照妖鏡」 籲掌握事證向檢方告發
「中國介選如照妖鏡逼內鬼現形。」黃帝穎強調,對於受境外敵對勢力委託、指示或資助,代理中國擴散選舉假訊息的行為,不能忽視背後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他呼籲,國人若發現相關情事,可以向各地檢察署告發,由檢方追查是否存在境外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及散布不實訊息干擾選舉的具體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