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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營業稅店家 繳納期延至2月11日至20日

2020.01.06
16:36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6日電)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採查定課徵的店家,原訂要在今年2月1日至10日繳納近一期營業稅,但考量郵政機關寄送繳款書期間,適逢1月下旬的農曆春節假期,因此放寬順延至2月11日至20日繳納。


高雄國稅局解釋,屬於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店家,課徵時程有兩種,一種為按季課徵,一種為按月課徵;按季課徵的店家,2019年第4季的開徵期落在2020年2月1日至10日,採按月課徵的店家,2020年1月的開徵期一樣也落在今年2月1日至10日。


高雄國稅局表示,考量2月1日要開徵,稅單必須要在先前就寄到,但1月下旬正逢農曆春節連假,可能來不及全部順利送達,為保障納稅店家權益,因此特別將這一期的營業稅繳納時間延至2月11日至20日。


高雄國稅局指出,目前提供給店家的繳納方式相當多元,店家可自行選擇最便捷的方式,包括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繳納(限稅額新台幣2萬元以下)、晶片金融卡網路或ATM繳納、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納、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納等。(編輯:趙蔚蘭)1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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