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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險資本標準ICS 金管會採3階段推動

2020.07.28
22:18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8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推動時程,將導入保險資本標準(ICS)2.0版,分成3階段、為期5年的測試期程漸進式推動,並搭配IFRS17上路時程,在2026年全面適用。


保險資本標準(ICS)2.0版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剛上任,提出金融6大興利方案中的第一項保險業新監理指標措施。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考量未來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17)以公允價值衡量保險負債,有助於公司全面落實資產負債管理、增強財務體質並承擔各種風險能力,因此,金管會也將參考國外ICS發展,建立台灣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業現行有RBC制度,與ICS規定於評價方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等有所差異,因此,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將採循序漸進導入,使保險業可順利接軌國際制度,也會更合理反映經營風險。


保險局表示,將分為3階段循序漸進式推動,第1階段為「在地試算期」,時間是2020年至2021年,內容包括保發中心完成各ICS研究案、研議在地化監理規範。


第2階段為「平行測試期」,時間為2022年至2024年,內容包括保險公司除了要提交監理要求的RBC比率外,平行測試期1年提供1次以年度資料為基礎的新制度比率。


第3階段為「接軌準備期」,時間為2025年,內容包括實施新制度前的準備期間,提供保險公司檢視所有相關作業時間。


施瓊華表示,考量台灣預計實施IFRS17生效日為2026年,為使保險業財務報告、清償能力的衡量具一致性基礎,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3階段推動結束後,也將會在隔年、也就是2026年才正式全面適用,屆時保險業就必須以新制度比率作為監理要求指標。


對於這項政策預期效益,保險局表示,將能更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保障保戶權益及維持金融穩定,並提升台灣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編輯:潘羿菁)1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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