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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涉貪「交保」遭撤銷!北院:有逃亡滅證之虞,今更裁「羈押禁見」

2020.08.08
17:21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趙正宇遭北院更新裁定「羈押禁見」!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疑收受殯葬業者賄賂,涉入「陽明山土地開法案」,一度獲北院裁定「100萬元交保」,但台北地檢署不服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強制處分案昨(7)日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今(8)日開庭後認定趙正宇涉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更新裁定為「羈押禁見」。

 



北檢日前查出,多名國會立委與助理分別涉入「SOGO案」及「陽明山土地變更案」,聲押10人名被告。北院4日裁定,涉案的趙正宇及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交保」;北檢不服裁決,於6日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日晚間做出裁決,撤銷趙正宇「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理;北檢針對「徐永明交保裁定」提出的抗告,則「駁回」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庭重審趙正宇案,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也讓趙成為繼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及陳超明後,第4名在近日兩起國會涉貪案中遭羈押禁見的現任立委。截至目前,「SOGO案」及「陽明山土地變更案」遭北檢聲押的10名被告,僅徐永明獲交保,其餘9人目前均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趙正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此外,所涉之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逃匿以規避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本即甚高,加上趙正宇位居要職,具深厚人脈、名下有多筆房產,資力甚豐,「有逃亡之動機,亦有逃亡之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還指出,若趙正宇透過未予羈押的機會或藉由親信、助理對證人施壓、藏匿犯罪所得,有致案情陷晦暗不明的危險,足認趙正宇有勾串、滅證之虞。綜合所涉犯罪情形,及其逃亡、勾串及滅證之可能性,認定有禁止接見、通訊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予以「羈押禁見」。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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