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聲明一切依法處理,需要利益迴避者,一律秉公處理。
針對鈺叡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公開收購計畫,菱光科技昨(29)日原訂召開臨時董事會,委任審議委員進行審查。不過黃茂雄派的東安投資、東元電機、光倫電子法人代表皆因故缺席,使董事會流會,公開收購程序恐因此延誤。菱光今(30)日再度說明,有關利益迴避的疑慮,一律秉公處理。
黃茂雄派缺席「鈺叡收購案」臨時董事會
鈺叡日前宣布公開收購菱光50.1%股權,鈺叡的股東主要為光元實業及東安投資。外界認為此舉是黃育仁父親黃茂雄為了收回擔任菱光董座黃育仁的權力。為了顧及利益迴避,菱光科技21日線上董事會要求東元董事代表不得參與討論;昨日東元擔心舊事重演,故抗議不出席。
菱光昨原定召開臨時董事會,針對鈺叡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公開收購計畫,依法進行審議委員委任,以組成審議委員會,審查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並委請獨立專家表示意見,再依審議委員會審查結果,對股東提供建議。
菱光感嘆,令人遺憾的是,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連昭志、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信達、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健珉,皆因故未出席臨時董事會。最終流會無法如期舉行,公開收購程序恐怕也因此遭到延誤。
對於東安投資、東元電機等董事代表是否採用技術杯葛來影響公開收購計畫審查,菱光不做評論。但菱光鄭重呼籲,將儘速再召開臨時董事會,請各董事盡責出席,依照法定程序,配合完成審查委員委任,組成審議委員會,確實審查公開收購計畫,以對股東提出應有建議。
東元四項聲明:
一、 菱光科技於28日通知,29 日召開臨時董事會,但依公司法,根本沒有「臨時董事會」規定,請問合法性何在?
二、 依公司法第204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三條及菱光公司本身之章程規定,董事會召開應於7日前通知,但菱光科技僅於開會前1日通知,且未提供議事資料,完全不合乎現有之議事規則。
三、 菱光科技公司於21日召開之董事會中濫用利益迴避,強制法人代表事下線和消音之行為,東元電機/東安投資法人代表董事和監察人除嚴正表示抗議,並要求菱光科技應承諾不再使用此類惡意手段阻撓議事。在無法得到保證不再發生類此情事時,本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無法參加菱光科技以視訊方式召開之董事會會議。
四、 依菱光今日上午提供之會議資料,菱光果然再度濫用利益迴避規定,不同意東元/東安投資董事代表參與董事會議。但兩位董事與議程內容根本無利害關係,菱光科技卻一再濫用利益迴避操縱議事進行、並干擾法人董事權益,又公開向媒體發新聞稿,暗指「東安投資、東元電機等董事代表是否採用技術杯葛來影響公開收購計畫審查」,實為掩飾濫用利益迴避之事實,進行干預議事之手段。
本公司在此再次嚴正抗議,要求菱光科技依照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召集董事會,並保障董事參與會議討論之權益。
菱光回應四項說明:
第一,根據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之規定: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第二,本公司110年6月29日董事會,會前均有寄發開會通知書給各董事,並無不同意東元電機及東安投資的法人代表人董事參與該次董事會。由於本公司依法必須於15日內,完成公開收購計畫審議,委請專家提供意見,以提供股東建議,因而緊急邀集此次董事會,本公司乃依法完成該有之程序,董事有責任配合。
會議程序主要討論事項為:遴選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委員,及成立審議委員會,除討論事項外,流程還包含主席致詞報告,以及臨時動議,並非僅討論審議委員一案。
第三,本公司一切依法處理,需要利益迴避者,一律秉公處理。根據鈺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發布的公開收購計畫的重大訊息已對外公布,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如下:
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人之股東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係
擔任被收購公司董事,持股7,913,310股(6.23%)
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人之股東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
擔任被收購公司監察人,持股789,530股(0.62%)
第四,再次重申,本公司110年6月21日董事會,係因討論事項內的議案內容涉及承認本公司投資東元電機股份案,東元電機及東安投資(東元電機直間接百分百轉投資)應予利益迴避,故方依法請該二位法人代表人董事於該討論事項迴避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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