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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苡任提假處分主張「不限領銜人送件」...黃帝穎酸「完全沒勝訴蓋然性」:正常法官會駁回

2025.06.04
18:15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黃帝穎認為,國民黨拿「選罷法」80條違憲當理由,在行政訴訟顯然沒有勝訴可能,因為法官必須「依法審判」...

 

罷免綠委吳思瑤召集人賴苡任因同意書不足,備位領銜人遞補失敗後,稱「選罷法」第80條第3項是違憲法律,不應該只能由領銜人送件,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律師黃帝穎今(4)日大酸,法官必須「依法審判」,沒有凌駕「選罷法」白紙黑字改判「非領銜人可送件」的空間,「國民黨完全沒有勝訴蓋然性,正常法官會駁回假處分。」

 



「國民黨青年軍聲請假處分簡直鬧劇,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打臉賴苡任」,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國民黨青年軍賴苡任因同意書不足,備位領銜人遞補失敗後,改稱「選罷法」第80條第3項是違憲法律,不應該只能由領銜人送件,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黃帝穎直言,國民黨一再上演法律鬧劇,從大量死人連署偽造文書的刑事庭,演到行政法院的假處分。

 

黃帝穎再說,「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規定領銜人送件,國民黨如果不滿應該提出修法,若照國民黨青年軍說的違憲,那也是在後續本案訴訟聲請法官停止審判轉請憲法法庭審理違憲法律,「簡單來說,國民黨稱選罷法第80條違憲,完全不是假處分可以解決的。」

 

黃帝穎指出,國民黨青年軍說「選罷法」80條3項規定領銜人送件是違憲,只能透過修法或訴訟時說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結果國民黨不提修法,又修「憲訴法」癱瘓憲法法庭,現在跑錯棚去行政法院假處分喊違憲,一再證明國民黨嚴重法盲。

 

黃帝穎認為,國民黨拿「選罷法」80條違憲當理由,在行政訴訟顯然沒有勝訴可能,因為法官必須「依法審判」,沒有凌駕選罷法白紙黑字改判「非領銜人可送件」的空間,「國民黨完全沒有勝訴蓋然性,依據最高行政法院保全裁定穩定見解,正常法官會駁回假處分。」

 

 

圖片來源:黃帝穎、賴苡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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