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泰英口述歷史指出,台灣之子接掌政權後,跟他要某金融機構被拒絕,「他就設法抓我毛病,讓我被抓去坐牢,後來廉價賣給某財團,某財團拿出3億美金的佣金」...
旅美律師邱彰執筆《劉泰英博士的口述歷史:台灣經濟奇蹟的幕後推手》預計明年(2026)1月出版,但內容卻意外爆出,當年某財團拿出3億美元,讓「台灣之子(影射前總統陳水扁)」把原本官方掌控的某家金融機構經營權拱手讓出。對此,陳水扁親自出面反駁,私下的商業交易與他無關,莫名其妙。
劉泰英口述歷史即將出版,他在書中回憶指出,台灣之子接掌政權後,跟他要某金融機構被拒絕,「他就設法抓我毛病,讓我被抓去坐牢,後來廉價賣給某財團,某財團拿出3億美金(約台幣100億)的佣金,而錢是從日本轉來的」。
劉泰英說,「當初『台灣之子』請我幫忙,因為那時他犯法,存在瑞士銀行的錢都被沒收了,他怕他的房子也會被沒收,他一緊張就把這些錢過戶給我一位余姓老部下,存在日本,他的房子也過戶給余」。
劉泰英續指,後來過了20年,法律上的追溯期已過,台灣之子就找余要那3億,但余死也不承認,所謂害人者自己也被害了。他表示,「台灣之子也沒有不好意思,還是常常來要我幫忙,我就把余找來。余不承認有拿這筆錢。他們那時沒簽字,因為一簽字就犯法了。最後他的錢沒有拿回來,卻害我坐牢好幾年」。
劉泰英前去這家金融機構的時間是1992年6月,「在我去以前,一年賺6億,我去了以後一年賺100多億,黨營事業也是一樣,我去以前一年賺20億,我去了以後也是賺100多億,後來我離開了,他們又只賺20億」。
劉泰英在書中指出,「某財團以3億美金買了,之後沒有能力、沒有興趣做創業投資,就改成商業銀行,只是臺灣的商業銀行已經過多了,台灣不缺商業資金,只缺創業資金。這樣一來,那些追隨我們的一千多家小型的創業公司也就都倒閉了,臺灣自此就沒有新的創業投資基金了」。
劉泰英續指,「某財團在拿到之後,就把它變成房地產公司,我在這家金融機構的時候,股價是100多元一股,某財團拿去之後變成10幾元」。他表示,這中間有3億美元的佣金流向不明,「據說被我的一位老部下騙走了,這中間牽涉的高官害得我那麼慘,還好意思來拜託我,去找他談判」。
劉泰英說,那時犯了多項貪污洗錢罪的高官,知道他的不法所得會被充公,所以就趕快把那3億美金變成300億日幣,「藏在我日本一位老部下的名下,檢調單位只查到他在瑞士的財產,日本財產因為他登記在這部下的名下,所以沒查到」。
劉泰英指出,「現在法律追溯期的20年過了,所以這高官要討回那筆登記在這部下名下的錢,但他不承認。那件事發生在20多年前,他長袖善舞,對外說是我的親信,其實我那時根本就不認識他,他是我的部下沒錯,但只是個小嘍囉,這位高官就這樣被騙了」。
劉泰英說,這高官當時會如此急迫,據傳是因為他在海外成立了許多間公司,把利益輸送給自己及家人,到這一年已經花了3億,「他想把這些錢賺回來,所以他才向某財團要3億美金,真是天理何在」。
劉泰英在前總統李登輝時期出任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掌理黨營投資與資金調度等,有「國民黨大掌櫃」稱號,與國民黨產的國營投資、黨產有重要關聯。不過,針對以上內容,陳水扁回應,私下的商業交易與他無關,莫名其妙。
(圖片來源:陳致中臉書、博客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