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7日電)鼓勵市民於自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高雄市政府今年持續編列預算辦理太陽光電補助;即起開放申請,補助金額每峰瓩從新台幣6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7日電)鼓勵市民於自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高雄市政府今年持續編列預算辦理太陽光電補助;即起開放申請,補助金額每峰瓩從新台幣6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高雄市工務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高雄市日照條件良好,具備發展太陽光電良好條件;今年太陽光電補助總補助經費計1000萬元,即起至10月15日開放申請,補助金額每峰瓩(kWp)6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工務局長楊欽富表示,此次補助標準優於經濟部「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每峰瓩3000元,盼提高民眾參與意願。
工務局表示,以一般透天住宅屋頂設置5峰瓩太陽光電系統為例,裝置費用約為35萬元,可申請補助金額約3萬元,每年售電收入約3萬6000元,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為9至10年;其後約10至11年的發電收益,可作為穩定淨收入來源。
工務局指出,凡設籍高雄市的市民,於高雄市合法建築物屋頂或露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者,得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一親等親屬提出申請。
另外,針對那瑪夏、桃源等偏遠地區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採2倍補助,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20萬元為限,同一申請人如果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30萬元為上限。
公告補助受理期限即日起至10月15日,相關申請流程及表單資料,可至建築管理處「高雄之光宜居之城」網頁查詢;或洽工務局太陽光電窗口李先生(07)3368333轉2134。(編輯:陳仁華)115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