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社會
放.新聞
社會

航空公司前主管行賄刺探機密 判刑6月定讞

2026.05.25
11:18a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5日電)某航空駐四川前主管喬思齊為中國官員行賄10萬元,並引介陸委會官員會面遭拒,又刺探兩岸航線中轉等秘密不成。高院審酌喬男坦承犯行,依貪污罪判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發布的新聞資料,喬男於民國100年至103年間派駐中國成都期間,與多名中國行政、軍事及黨務官員往來密切,其中包括暱稱「小權哥」的官員等人。


喬男明知楊姓學弟當時任職於陸委會,可能接觸到兩岸政策規劃與情勢研判等敏感資訊,也清楚兩岸仍處於敵對狀態,卻仍替中方官員在台物色對象,企圖安排楊男前往香港或澳門與中方人員會面,發展組織關係。


喬男為此向中方收取人民幣3萬元,打算轉交給楊男作為報酬,並試圖打聽陸委會內部有關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及研究報告等公務機密。楊男則以無法接觸相關機密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對於赴港澳會面的邀約也保持警覺、未答應,使喬男未能得逞。


此外,喬男藉由餐敘機會,欲替「小權哥」行賄新台幣10萬元給楊男,同樣遭到婉拒。


高院審理時,喬男坦承犯行,相關證述與帳戶金流及出入境紀錄均相符。合議庭認定,喬男行為已構成修正前國家安全法中,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為中國方面刺探、蒐集公務秘密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同時也成立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依法從重依貪污罪論罪。


法院指出,喬男僅因與「小權哥」等人過從甚密,而為本案犯行,喬男行為助長中國對台情蒐與滲透,應予譴責,但考量他犯後坦承、未造成實際國家安全損害,依法減刑,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並褫奪公權1年,犯罪所得人民幣3萬元追繳沒收。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2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50525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