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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補漏洞 未來「持有」電子煙可沒入、最高罰1萬

2026.05.28
18:48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8日電)毒駕戕害社會,禍首之一「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坦言菸防法有漏洞,未針對「持有」電子煙開罰、將修法,以後持有將「沒入」且可處最高1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民國112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


近期吸食含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事件頻傳,新興菸品管理受關注。石崇良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菸害防制法」確實有個漏洞,雖然電子煙等「類菸品」屬違禁品,違反相關法規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但「持有」無特別規定,將修法。


石崇良下午主持世衛行動團返國記者會說明成果,會中被問及修法方向時表示,菸防法3年前修訂時僅處罰吸食電子煙者,遺漏持有電子煙的罰則,「畢竟不會無故持有電子煙的載具」,所以需要再次修法,並強化電子平台販售與廣告規定,加入善良管理人概念。


他說,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查中,希望盡快進入立法程序,未來持有電子煙、組合元件及載具者,除沒入外,也將比照使用行為,處2000至1萬元罰鍰。


這次修法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及責任。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表示,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管理責任,且相關管理機制亦須提供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沈靜芬指出,國健署目前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資訊,一旦發現網際網路違法有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將通知平台業者立即下架;修法後亦將增訂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以即時降低違規資訊擴散及民眾接觸風險。


至於外界關切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罰則是否提高,沈靜芬說明,目前修正草案係新增業者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規範,相關罰鍰維持現行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編輯:張銘坤)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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