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全案再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案件事實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及詐領助理費、假買賣土地等案件,二審原遭判刑7年10月與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2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同案被告、顏寬恒助理林進福,原遭判刑7年8月與6月(得易科罰金),也一併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本案起於2021年立委補選期間,當時顏寬恒遭告發涉嫌竊佔國有地,後續又牽扯出土地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爭議。
其中檢方指控,顏寬恒涉嫌利用親信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每月向立法院申報4萬元助理費,累計詐領超過108萬元,並將相關款項用於支付購車款與住宅相關費用。
此外,檢方也認定顏寬恒涉嫌透過假買賣土地方式,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顏寬恒有罪。其中貪污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仍維持有罪見解與相關刑度。
不過,全案再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案件事實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由於本案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與民代助理費問題,加上顏寬恒近年歷經補選敗選、2024重返立法院,以及大罷免風波後仍成功挺過,因此此次更審結果,也再度引發地方政壇高度關注。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顏寬恒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