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案件中,共犯供述往往具有重要證據價值,若相關證詞與金流、行政資料能夠相互印證,對主嫌將形成相當大的訴訟壓力。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涉嫌利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於2008年至2018年間詐領助理費與相關補助共787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6月。律師黃帝穎今(9)日指出,此案最值得注意的並非起訴本身,而是高金素梅弟媳與另外兩名助理已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對高金素梅後續訴訟恐形成重大壓力。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北檢起訴書認定,高金素梅明知弟媳劉沛穎未實際從事立委公費助理工作,仍於2008年間透過辦公室人員將其申報為公費助理,藉此詐領助理薪資共75萬餘元。
根據起訴內容,相關款項並非由劉沛穎自行支配,而是交由高金素梅處理。
黃帝穎指出,劉沛穎在偵查期間已坦承犯行,並供述其他共犯參與情節。由於她未實際取得犯罪所得,因此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此外,同案被告高姓、陳姓兩名前助理也已坦承犯行。黃帝穎認為,在助理費案件中,人頭助理與相關共犯認罪,對主嫌的法律風險往往具有高度影響力。
他分析,依照檢方起訴內容,高金素梅面對的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屬法定刑7年以上重罪。如今已有三名相關被告認罪,未來法庭攻防焦點將集中在高金素梅是否知情、是否主導相關作業,以及是否實際支配詐領款項。
黃帝穎並將此案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案相提並論。他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共犯供述往往具有重要證據價值,若相關證詞與金流、行政資料能夠相互印證,對主嫌將形成相當大的訴訟壓力。
不過,刑事訴訟仍須經法院審理,高金素梅目前仍依法享有無罪推定原則。最終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責,以及相關證詞能否獲得法院採信,仍有待後續司法程序釐清。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黃帝穎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