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財經
放.新聞
財經

配合保險業接軌TIS 8家金控適用資本計算彈性

2026.05.28
22:25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8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規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8家金控子公司申請保險業過渡措施者,集團計算資本適足率上,原應扣除的資本性質債券的資本溢額可先加回、後續在15年過渡期間平均逐年扣除。


另外,擁有保險子公司的11家金控可延後申報資本適足率,今年半年報即適用,外界視為可為金控資本減壓。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今年起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提供15年過渡期間,並因應「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調整,金管會規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後續將預告30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有2大重點,一是考量保險業今年接軌新制較為複雜,延後保險業今年至2028年定期申報資本相關資訊期限。


考量金控也要配合保險子公司申報時間,張嘉魁指出,11家有產險或壽險子公司的金控可延後向金管會申報資本適足率(CAR)期間1個月,原本金控需8月底前申報半年報CAR,可延後到9月底申報。


第二,明定金控得依保險子公司適用「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的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計算集團資本適足率。另外,依辦法第4條規定應扣除的資本性質債券的資本溢額豁免扣除,並應按剩餘過渡年限以等比例方式遞減豁免扣除金額,回歸扣除規定計算。


銀行局舉例,金控下的壽險子公司若有向保險局申請過渡措施,資本性質債券(如次順位債券)的資本溢額假設為150億元,原本只有一半、即75億元可計入金控自有資本,但今年起150億元可全數計入金控自有資本,明年起再把差額75億元,依15年過渡期間逐年扣回,最終仍要回歸75億元水準。金控財報關於資本適足率的附表也須揭露相關調整。


根據金管會資料,11家具有保險子公司的金控分別為富邦金、國泰金、中信金、元大金、兆豐金、台新新光金、第一金、華南金、凱基金、合庫金、台灣金控。不過,11家有保險子公司中,扣除僅有產險的2家金控,以及有1家壽險沒申請過渡措施後,其餘8家有壽險子公司的金控將適用計算資本適足率的彈性。(編輯:張均懋)1150528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