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兒少性影像,最高法院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義務勞務18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3場。黃子佼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接受保護管束,向觀護人報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兒少性影像,最高法院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義務勞務18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3場。黃子佼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接受保護管束,向觀護人報到。
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最高法院5月間駁回上訴確定。
黃子佼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第三辦公室接受保護管束,向觀護人報到。面對媒體詢問,黃子佼均不回應。
法界人士表示,黃子佼在4年的緩刑期間內,必須由觀護人對進行監督與輔導,黃子佼應定期向觀護人報到、遵守規定的相關事項(如保持良行、服從命令),若在期間內違法,緩刑極有可能被撤銷。
法界人士指出,有關執行緩刑宣告附義務勞務,觀護人會審酌黃子佼的案情、住居所、工作與家庭、健康狀況及其專長等,囑託至地檢署遴聘任的適當義務勞務機構(如政府機關、學校、行政法人、公益團體或社區等,或以公益為目的的社福機構等)服義務勞務。
法界人士表示,義務勞務的項目,則包括公益服務、環境清潔、社會服務、文書處理、弱勢服務、活動協助等內容。至於法治教育部分,則視各地檢署舉辦的課程辦理。以北檢為例,每月會在北檢第三辦公室團體教室舉辦一場次。(編輯:張銘坤)1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