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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協定10年將到期? 李淳駁斥:這是假議題!

2019.11.06
11:28am
/ 放言編輯部 張皓

中經院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表示,「10年期限」這個數字源自於WTO所規定的「過渡性協定」,原則上以10年為限...但當初兩岸在向WTO通知ECFA時,僅宣稱此協定尚未完成但正在進行中,所以根本不屬於過渡協定。

 

針對藍營人士近期質疑《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0年協商期間即將到期,是否會面臨終止困境,中經院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今(6)日在接受節目專訪時駁斥此一傳聞,並直言:ECFA完全沒有10年到期的問題!

 



中經院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今天上午在接受廣播節目《周玉蔻嗆新聞》專訪時表示,「10年期限」這個數字源自於WTO所規定的「過渡性協定」,原則上以10年為限。這類協定通常設有10年降稅進程,但當初兩岸在向WTO通知ECFA時,僅宣稱此協定尚未完成但正在進行中,所以根本不屬於過渡協定。

 

李進一步解釋,就算ECFA是過渡協定,除非有其他國家對此提出質疑,並向WTO提告、尋求解決爭端,才會有所謂被迫「續簽」或「失效」的問題。但歷史至今從未有過第三國無聊來挑起爭端,「所以ECFA完全不適用這種(過渡協定)情境,就算適用,也不會有國家提告!」

 

李淳也指出,況且中國及台灣雙方其實都擁有「隨時提出中止協定」的權力,若協商未果, ECFA即可在180天後自動失效。以我方觀點當然選擇維持現狀、不片面破壞協定;不過,北京仍可採取「以商逼政」手段,藉由取消ECFA來衝擊台灣出口商及農漁產業。但久而久之,這種策略自然會被台灣人民看破手腳,並發現「根本問題來自於對岸(中國)。」

 

 

照片由 Hit Fm《周玉蔻嗆新聞》製作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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