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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採購一路灌到2億!中油前執行長徐漢貪案再追錢 廠商判賠8400萬、已蓋工程也得拆

2026.09.10
13:27pm
/ 放言編輯部 鄒景禹

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案,9月10日再出現新的司法進展。這次不是刑事案件的偵審結果,而是法院直接追究得標廠商的民事責任。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中油大林煉油廠一項原本約3000萬元規模的採購案,在廠商透過掮客接觸徐漢後,預算一路被提高到2億元,廠商最後以1億7257萬餘元得標。法院認定標案過程約定浮報4200萬元作為佣金及不正利益,因此判得標的惟原公司須賠償中油8400萬元及法定利息,連已施作的鋼筋混凝土基座也必須拆除、恢復原狀。

 

判決資料顯示,大林煉油廠2019年規畫將部分換熱器冷卻水系統改為冰水系統。惟原公司李姓負責人得知商機後,透過劉姓掮客接觸當時擔任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的徐漢。

 

法院引用相關刑事案件內容指出,在廠商同意支付不正利益後,徐漢被控介入採購案,原本約3000萬元的採購預算最後提高到2億元,惟原公司2021年6月再以1億7257萬餘元取得標案。

 

檢調查出,相關人士並約定從標案中浮報4200萬元,李姓負責人、掮客與徐漢各分得其中一部分。

 

不是退回實收賄款而已 法院直接按約定不正利益加倍追償

 

中油發現問題後,2022年8月以違反政府採購規範為由解除契約並向廠商求償。惟原公司在法院主張,刑事案件尚未確定,而且徐漢實際收到的款項低於4200萬元,不應以原先約定的不正利益計算;公司也主張已投入工程費用,應抵銷部分款項。

 

法院沒有採納。

 

法官認為,政府採購案件中的不正利益,不能只以最後實際交付多少錢計算,而應依原先約定的4200萬元為基礎,再按規定加倍追償,因此判賠8400萬元。

 

契約既已解除,廠商也必須恢復原狀。判決要求公司將高雄前鎮相關土地上已完成的鋼筋混凝土基座刨除、清運,再重新回填及鋪設混凝土。

 

徐漢涉及的中油採購弊案不只這一標。監察院先前調查指出,徐漢被查出涉及多件中油採購案,涉嫌收受不正利益;檢調搜索其辦公室時,也曾扣得大筆由他掌控、來源待釐清的現金。

 

刑事責任仍由法院審理,但9月10日這份民事判決已經切出另一條責任線:公共工程如果被認定透過灌高預算、約定回扣取得,除相關人員可能面臨刑責,得標廠商也可能遭到加倍追償,連已經完成的工程都得拆掉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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