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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典霖父子雙雙收押禁見!法院認定「犯罪支配居於上位」 議會宴客案從涉賄選一路燒出詐公款、登載不實

2026.09.18
07:06am
/ 放言編輯部 鄒景禹

一場今年6月辦在彰化縣議會、席開10多桌的餐會,18日凌晨把彰化地方政壇最具影響力的謝家父子送進看守所。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檢方聲押案後,裁定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羈押禁見;更關鍵的是法院公布的理由——兩人在整體犯罪支配上都「居於上位」,謝典霖又以議長身分對相關共犯、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法院認為有影響證述及勾串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謝典霖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這起案件最初從一場「選舉飯」爆開。檢調追查,謝典霖今年6月間在彰化縣議會舉辦餐會,席開10多桌,宴請溪湖地區民代候選人;由於謝典霖的表姑陳貞妃正代表國民黨角逐溪湖鎮長,檢方因此追查餐會經費來源、出席對象,以及是否涉及對有投票權人期約或交付賄賂。

 

彰化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偵辦,向彰化縣議會調閱相關資料,並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被告住居所等9處搜索,查扣相關文件及物證。

 

但檢調往下查,案情很快就不只剩下一頓飯。

 

彰化地檢署表示,偵辦過程除發現涉嫌以公款辦理餐會並涉及賄選外,還查出部分被告疑似多次以不同名目申領公款,再挪作私人用途。檢方因此將偵辦範圍擴大到《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

 

上述均屬檢方目前偵辦及法院羈押程序所涉及的犯罪嫌疑,案件尚未判決確定。

 

法院:謝典霖身為議長「高度影響共犯、證人」

 

彰化地院17日晚間至18日凌晨審理羈押聲請。法院指出,謝典霖否認犯行,後續程序仍須與其他共犯、證人進行調查;由於他身為彰化縣議會議長,對案件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而且「於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可能影響其他共犯及證人的證述,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父親謝新隆同樣否認犯行。法院認為,他在整體犯罪支配上也「居於上位」,存在影響其他共犯及證人證述的可能,因此同樣裁定羈押禁見。父子兩人隨後移送彰化看守所。

 

這也使案件從「謝典霖涉賄選遭聲押」,進一步出現法院對涉案結構的初步判斷。法院考量的不只是涉嫌罪名,也包括兩人在整起案件中的位置、對其他涉案人及證人的影響力,以及後續勾串證人的風險。

 

羈押屬偵查及審理階段的強制處分,並不等同有罪判決。

 

鄭汝芬100萬元交保 法院:目前無證據顯示已實際串證、滅證

 

同樣遭檢方聲押禁見的謝典霖母親、前立委鄭汝芬,法院則作出不同處分。

 

法院認為鄭汝芬所涉相關罪嫌達到羈押審查所需程度,且本人否認犯行,但目前卷內沒有證據顯示她已有實際勾串或滅證行為;加上謝典霖、謝新隆兩名關鍵被告均已遭羈押,因此認為沒有繼續羈押鄭汝芬的必要,裁定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18日凌晨0時20多分,鄭汝芬辦妥交保後離開。現場已有親友等候,她一現身便被親友圍住。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感到委屈及對案情有何回應,她沒有多作說明,只簡短說了一句「謝謝」,隨即在親友陪同下搭車離開。

 

另外,謝典霖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等7人,檢方認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沒有羈押必要,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近10名選民則請回。

 

服務處幹部另涉非法取得電磁紀錄、蒐集個資 案情再多一條線

 

這起案件還出現另一條值得注意的偵查線。

 

除了選罷法、貪污及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外,謝典霖服務處劉姓幹部還被認為涉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以及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

 

相關行為究竟涉及誰的電腦、取得哪些電子資料,與6月議會餐會、疑似公款不實申領之間又有何關聯,目前公開資訊仍未完整揭露。

 

檢方訊問後認為,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以及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會人員共5人涉嫌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與共犯、證人串供之虞,因此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最終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禁見,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人則依不同情節分別交保或請回。

 

從6月議會10多桌餐會開始,案件目前至少分成三條偵查線:餐會是否涉及投票行賄;餐會及其他支出如何以公款名目申領、是否存在多次不實核銷;以及相關人員涉嫌取得電磁紀錄、蒐集個資的行為,究竟與整起案件有何關聯。

 

隨著謝典霖、謝新隆父子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這起原本由一場議會宴客引發的爭議,已擴大為同時涉及選罷法、貪污治罪條例、不實公文書及電子資料等多條偵查線的司法案件。檢方接下來如何追查公款流向、核銷文件與電子資料,將是案情後續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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