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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吃泡麵卻說謊 高雄女虐死11歲童二審仍判12年

2026.10.07
13:01pm
文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一名女子受託照顧11歲孩童,卻因不滿吃泡麵說謊就持棍痛毆,體罰交互蹲跳致昏迷,送醫不治,一審遭判12年。女子以長照身心俱疲上訴;二審認不可功過相抵,駁回上訴。


女子上訴主張,自己長期安排孩童就醫復健,付出甚多,因長照壓力致一時情緒失控,且事後已與孩童父母以新台幣80萬元達成和解,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勘驗女子與友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孩童昏倒當下,女子曾傳訊「整個臉色蒼白」、「我想怎麼辦要死了」,甚至附上「捶地大笑」貼圖。據此認定女子已察覺孩童身體異常卻仍以戲謔態度視之,並非她所辯稱的誤認熱衰竭,延宕救治時間與孩童死亡具直接相關性。


此外,女子先前就曾因不當管教孩童遭校方二度通報,並接受過親職教育輔導,卻仍再施加高強度體罰。合議庭認為,女子雖曾對孩童付出心力照顧,但原判決以「被告對孩童予以生活照料與醫療協助,與其肢體暴力,並不能功過相抵」,所為量刑評價並無違誤。全案審結後認定女子不符減刑要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自民國111年8月起,受孩童母親委託擔任主要照顧者。孩童為早產兒,生前經診斷患有輕度智能不足、自閉症及過動症。113年1月1日晚間,女子僅因認為孩童對早餐內容說謊,便徒手及持塑膠棍毆打,並命其連續半蹲、交互蹲跳逾2小時不准休息。


孩童因不堪負荷昏倒,女子當下並未送醫,僅將其留置沙發,遲至隔日上午8時許才送往醫院急救,孩童最終於同年2月28日宣告不治。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12年。(編輯:張銘坤)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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