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不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指他以電話騷擾,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羅智強敗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認柯建銘的言論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立法院長韓國瑜去年5月間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柯建銘發言時手機響起,隨後指羅智強在他發言關鍵時刻「偷偷打電話」,並稱「不要耍這種小手段」。
羅智強否認打電話,並提出通聯紀錄澄清。柯建銘同年6月接受媒體聯訪時仍表示「我就知道是羅智強打的」等語。羅智強主張,台北地檢署後來查出電話是陳姓男子所撥並將陳男起訴,認為柯建銘的不實指控貶損他的社會評價,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6日判羅智強敗訴。羅智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柯建銘在黨團協商時因手機來電中斷發言,是在羅智強先提及柯建銘接電話後,才出言反駁,目的在維護完整發言權利,未逾越立委職權行使範圍,應受憲法言論免責權保障。
至於柯建銘事後接受媒體聯訪的發言,高院指出,是羅智強先在臉書再次提及兩人在黨團協商時的爭執,柯建銘才於媒體詢問時重申先前說法,並非主動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屬於行使立委職權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同受言論免責權保障。
高院另指出,黨團協商涉及重大公共議題,立委間互動屬可受公評事項。從會議錄影可見,柯建銘發言時,羅智強恰巧低頭使用手機,加上先前黨團協商也曾發生類似情況,柯建銘依親身見聞及現場情況研判來電者為羅智強,有相當依據。
高院認為,柯建銘的說法是基於主觀合理確信,屬對可受公評事項所為合理評論,並非以貶損羅智強名譽為唯一目的,不具違法性,因此駁回羅智強上訴。本案不得上訴第三審,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5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