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案成立。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李伯道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李伯道於民國112年間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受理申訴後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調查。李伯道則發布聲明指出,公職40餘年與同事正常互動,從未逾矩,「若在某場合讓她感到不適,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
司法院申評會於112年7月間召開委員會,經全體委員(內部委員9名、外部委員2名,男女比例4:7)出席評議後,作成申訴案成立的決議,並建議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申訴決議認為李伯道所為部分申訴事實行為,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意涵,且讓女部屬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感受,已對女部屬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北高行認為,李伯道所為符合性騷擾定義,申訴決議並無違誤,申復決議予以維持亦無不合,李伯道訴請撤銷為無理由,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案經李伯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本案確定。
另一方面,李伯道涉性騷女部屬,案經監察院彈劾、法評會建議撤職,2案併案審理,李伯道另涉霸凌2名部屬再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年3月間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