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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三讀通過」,2023年正式上路!青年滿18歲可自主結婚

2020.12.25
17:25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修法後,青年不分性別,年滿18歲即可以自主結婚。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成年之法定年齡自20歲下修至18歲,為利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因應新制實施之衝擊,也依法修訂《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2年的緩衝期,相關規範將自2023年元旦正式上路。

 



現行民法制訂於1929年,當時誤了避免未成年人因判斷力不足遭受矇騙,或是肩負無法承擔之責任,將20歲定為民法之「有行為能力」成年人,然而,現今網路時代資訊流通發達,青少年心智發展加速,與90年前狀態已非同日而語,降低成年年齡也成為各國立法潮流。為與時俱進,朝野黨團也提出《民法》修法案,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

 

此次修法包括行政院、司法院、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高嘉瑜、周春米、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謝依鳳、溫玉霞、鄭麗文、洪孟楷、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均提出相關草案,經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完竣,於今日提報院會公決。

 

根據三讀通過之條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修改為「滿18歲為成年」。修法後,青年滿18歲即視為民法之有行為能力人,可自行購買手機、住屋、申辦銀行帳戶、提起民事訴訟等。

 

此外,現下國際趨勢以兒童權利保護及性別平等為要,結婚與訂婚之年齡除不應過早以免有礙兒童之身心發展,亦不應因性別而有所差異,故本次修法也一併針對「結婚年齡及未成年人結婚之相關規定」提出修正。

 

修法過後,對於訂婚年齡限制也從原先的「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結婚年齡則從「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 歲者,不得結婚」,修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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