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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穎而出】六項公投,召喚六種不滿 都過半了,為何不立法 ?

2026.07.16
17:46pm
/ 鄒宜鈴

公投可以讓人民作主,但公投不該變成立委逃避立法責任的外包公司。

 

年底縣市長選舉,選民可能又要領到一疊選票。

 



 
說「又」,是因為2018年九合一選舉曾經綁上十項公投。
那一年,許多人排隊排到天黑。
有人還在投票,電視已經開始開票。

 
今年,類似的場景可能再來一次。

 
因為縣市長選舉,可能一次綁上六項公投:
鞭刑、死刑判決門檻、廢除非核家園、交通罰鍰專款專用、移轉投票、安樂死。


每一題都很大。
每一題都很有情緒。
每一題丟出來,都可以吵上一個月。


但看到這六案時,我腦中第一個冒出的問題卻是:
藍白在立法院,不是已經過半了嗎?

 
目前六案都已在藍白聯手表決下逕付二讀,進入後續協商程序。
換句話說,只要國民黨與民眾黨維持合作,表決結果幾乎沒有懸念。


既然有能力讓六項公投案通過,為什麼不先立法?
或者至少,先把完整法條與制度配套拿出來。


立法院三個字,中間那個字就是「法」。
立委每個月領近二十萬元,辦公室與助理經費另計。


人民選立委,不是請他們把重大政策印成考卷,再發回來問大家:
鞭刑要不要?安樂死要不要?死刑可不可以不用一致決?移轉投票要不要做?
然後請兩千多萬人勾選同意或不同意。


這是在讓人民作主?
還是在替年底選舉,召喚各種不滿?


投完之後,還是要立法


我不是反對公投。
公投本來就是直接民主的一部分。
《公民投票法》也明定,全國性公投可以處理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及重大政策;立法院依法也有權提出重大政策公投。


問題是,公投不能取代立法。
鞭刑通過之後,誰可以被鞭?詐騙多少錢開始鞭?鞭幾下?誰來執行?如何面對違憲及人權爭議?


安樂死通過之後,哪些病人適用?誰來認定?需要幾位醫師?如何確認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避免家屬、醫療費及長照壓力,最後變成病人「自願死亡」的推力?


移轉投票通過之後,選票怎麼印?怎麼送?怎麼確保祕密投票?怎麼避免重複領票?


死刑不必一致決,究竟需要幾票?三比二,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被國家處死嗎?


這些問題,公投票上都不會寫。
人民只能勾同意或不同意。
 
勾完以後,制度細節仍然要回到立法院。
仍然要提出法案、逐條審查、面對專家及社會的質疑。
仍然要讓提出主張的人,為制度後果負責。


繞了一大圈,最後還是要立委上班。
那為什麼不現在做?


六案不是一套政策,是六種情緒


難道是因為立法很麻煩嗎?

 
要提出條文、接受質詢、要面對專家、要處理違憲疑慮、要回答制度如何執行。
最重要的是,要為結果負責。


公投就簡單多了。
把一個複雜問題壓縮成一句話,把社會情緒推到最高,再要求人民選邊站。


你看。
支持鞭刑,就是痛恨詐騙。
反對鞭刑,就可能被問是不是同情壞人。


支持核電,就是在乎供電。
反對,就被說成不顧AI與產業發展。


支持安樂死,就是尊重生命自主。
反對,就可能被指責不理解病人的痛苦。


每一題,都可以把人逼到牆角。
所以這六案放在一起,看起來不像一套具有共同邏輯的政策。
比較像六個入口。


對詐騙憤怒的人,從鞭刑進來。
對司法不滿的人,從死刑進來。
擔心缺電的人,從核電進來。
討厭測速照相的人,從交通罰鍰進來。
長期離鄉的人,從移轉投票進來。
經歷過病痛與長照的人,從安樂死進來。


六項公投,召喚六種不滿。
六種不滿,把六群人叫進投票所。


進去以後,當然不只投公投,還會順便投縣市長。


這是要人民替選舉工作嗎?


如果藍白沒有過半,提出公投,還可以主張國會走不通,只好訴諸人民。


可是現在不是。


他們握有國會多數。
可以排案、可以提出法條。


只要藍白意見一致,表決幾乎怎麼投怎麼贏。


但他們沒有先把完整制度拿出來,而是先把六個巨大問題丟給人民。
這就不只是直接民主、尊重民意。
更像是把公投當成地方選舉的動員工具。
把本來應該討論道路、治水、社福、產業及城市發展的縣市長選舉,全變模糊。
原本該問的是:
這個人有沒有能力治理一座城市?
他的政策是什麼?
他的團隊行不行?
最後卻可能全部失焦。


變成:
你支不支持鞭刑?
你要不要核電?
你贊不贊成安樂死?


最荒謬的是,立委不用先交法案,人民卻要先交答案。
投完之後,再告訴我們制度非常複雜,還要慢慢研究嗎?


公投可以讓人民作主。
但公投不該變成立委逃避立法責任的外包公司。
更不該是政治人物自己握有過半席次,卻把複雜問題簡化成六張選票,叫全民替他們上班。


所以,六案的內容當然要討論。
但在討論之前,更想先問藍白一句:
你們都過半了,到底為什麼不立法?

 

 

圖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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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宜鈴
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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